剛剛看到TVBS報導.香港車友騎重機誤闖國道五號..可以請這位一直跟在重機車後的四輪駕駛.電話報案時修改一用詞."一路狂飆"好奇怪,為什麼風向完全不一樣呢?這副嘴臉不就像四輪大爺看到紅牌摩托車騎上國道一樣嗎?
有問題嗎?如果以後騎白牌機車的警察 追通緝犯 或 酒駕的人他們開上高/快速道路那騎白牌機車的警察 追不追?這就跟屁孩 不戴安全帽騎機車跑給警察追是一樣的道理追 出事警察要扛 家長:我的小孩很乖不追 他們是犯罪嫌疑人怎麼辦 議員 記者:警察瀆職 縱放嫌犯
警察人員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2、緝捕現行犯、逃犯。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樓主問題屬於上列第三項
昨天一看到這新聞,就覺得01可能有人又會發文討論,或是藉故拿來當機車上國道很安全的認證...為了取締這類嚴重超載的大型車輛(超載24噸的聯結車),警察騎車追上國道我覺得很合理...總不可能警察騎車追嫌犯,只要嫌犯開車上國道,騎機車的警察就只能趕緊呼叫警網請求開車支援...萬一車禍怎麼辦?沒有怎麼辦,就趕緊叫救護車,不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