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a E.T. wrote:停一台真的很浪費空間但法規有規定只能停一台 不可以停2-3台嗎? 依照台灣的法規-->不行依照現實的實際面積大小->其實可以停超過3台法規北七 + 忽略現實的地方很多這只是其中一個而已至於法規為什麼會這樣?我個人覺得官僚心態是一個就像是『反正我也懶得跟你仔細做道路規劃,全部畫上紅線就是無敵了』是差不多的意思...
imma E.T. wrote:哇原來台北市可以停兩台一格太好了... 台北市是最早宣布允許多輛重機共享路邊汽車停車位的,新北市後來也選擇跟進允許多輛重機共享路邊汽車停車位的,但是除了台北市/新北市以外就不允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