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
先求有再求好
用高道德高標準來約束自己 改正現行對重機騎士不友善的氛圍
修法
1.重型機車在國道上發生之違規事件,加重2倍懲罰。
2.重型機車在國道上發生之人車損傷;身亡。不得追訴第3方過失者之責任。(例如車禍或意外摔車再被後方剎車不及的車輛壓死)
王福 wrote:
亂世用重典先求有再求..
修法
1.重型機車在國道上發生之違規事件,加重2倍懲罰。
2.重型機車在國道上發生之人車損傷;身亡。不得追訴第3方過失者之責任。(例如車禍或意外摔車再被後方剎車不及的車輛壓死)
(恕刪)
以上兩條都沒用
1 重機這樣對待,明顯大小眼,騎士肯定不服
2 難道不追訴就沒問題了嗎?衍生出來問題還是多多,比如騎士雷殘 車子倒後滑行中 被後方車撞上,然後車又飛到其他車道繼續撞,誰要賠誰,光灰就灰不完
只有一個方法既符合法源 也絕對有效
只是這只能嘴砲,因為大部分人還是不守規矩
開放檢舉獎金,只要一旦開放 可能
一個月後台灣開車比日本人還守規矩
一年後,台灣會是全世界最守交通規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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