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車上國道前有一點應該先改善
那就是死者為大,還有受傷者最大這點
今天如果重車自己鑽車,造成擦撞,重傷,甚至致死
那我今天開車好好的,還要遭受譴責? 還要花時間金錢心力上法院?
你亂鑽車受傷,然後要來跟我磨我開車時速120超速了?
講難聽點,我還要考慮跟你家人索賠我車子的損傷耶...
在台灣,平面道路上
開車開得好好的,如果有位騎士自己雷殘被我撞到了
相信有經驗的都知道
花小錢消災跑不掉,如果對方是位老人家那就更麻煩了...
那如果開放重車上國道了,這種事情只會更多,不會少吧?
更何況重車在國道上的事故,幾乎都是非死即殘...
開放重車上國道前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種法條不應該先改善嗎?
今天你違規造成你自己受傷甚至死亡,竟然要我來舉證我真的沒有辦法注意到你違規了?
我還要舉證在我注意到你違規後,我真的沒有反應時間?
許多討論都在針對重車族群的違規比例,跟重車在國道上比較不容易被開車的注意到
好像還沒看到這方面的討論
理性討論,希望不要戰成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