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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重車上國道前應該要改善的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車上國道前有一點應該先改善

那就是死者為大,還有受傷者最大這點


今天如果重車自己鑽車,造成擦撞,重傷,甚至致死

那我今天開車好好的,還要遭受譴責? 還要花時間金錢心力上法院?

你亂鑽車受傷,然後要來跟我磨我開車時速120超速了?

講難聽點,我還要考慮跟你家人索賠我車子的損傷耶...


在台灣,平面道路上

開車開得好好的,如果有位騎士自己雷殘被我撞到了

相信有經驗的都知道

花小錢消災跑不掉,如果對方是位老人家那就更麻煩了...


那如果開放重車上國道了,這種事情只會更多,不會少吧?

更何況重車在國道上的事故,幾乎都是非死即殘...


開放重車上國道前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種法條不應該先改善嗎?

今天你違規造成你自己受傷甚至死亡,竟然要我來舉證我真的沒有辦法注意到你違規了?

我還要舉證在我注意到你違規後,我真的沒有反應時間?


許多討論都在針對重車族群的違規比例,跟重車在國道上比較不容易被開車的注意到

好像還沒看到這方面的討論

理性討論,希望不要戰成一片...

2017-07-02 21: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重車
恐龍判決的存在與否,與機車是否使用高速公路無關。
如果要等到機車上高速公路才正視恐龍判決的嚴重性,就表示只要機車不上高速公路,那遇到恐龍判決就永遠默默吞下?

否。這是兩件事。

如果對恐龍判決有意見,應該是獨立的活動,與機車使用高速公路沒有關係,其時程更不應受限於機車什麼時候使用高速公路。
ununnihao wrote: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恕刪)


是的,我沒意見

但請去檢討法官,請去司法院抗議

裁判亂判,不去處理裁判反而要求球員不要上場

重機不需要背負這種原罪

ununnihao wrote:
在台灣,平面道路上

開車開得好好的,如果有位騎士自己雷殘被我撞到了

相信有經驗的都知道

花小錢消災跑不掉,如果對方是位老人家那就更麻煩了......(恕刪)



那台灣平面道路上是不是應該禁行汽車?
車騎得好好的,有汽車駕駛把車停在車道上,雙黃燈開下去就下車買東西,
或是雙黃線迴轉,以上兩點害我去撞到他們,
相信有經驗的都知道
花小錢消災跑不掉,如果對方是位愛耍流氓的四輪嘴臉那就更麻煩了
我還要被冠上應注意未注意的罪名
ununnihao wrote: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車上國道前有一點應該先改善
那就是死者為大,還有受傷者最大這點

今天如果重車自己鑽車,造成擦撞,重傷,甚至致死
那我今天開車好好的,還要遭受譴責? 還要花時間金錢心力上法院?

亂鑽車受傷,然後要來跟我磨我開車時速120超速了?
講難聽點,我還要考慮跟你家人索賠我車子的損傷耶...

在台灣,平面道路上
開車開得好好的,如果有位騎士自己雷殘被我撞到了
相信有經驗的都知道
花小錢消災跑不掉,如果對方是位老人家那就更麻煩了...

那如果開放重車上國道了,這種事情只會更多,不會少吧?
更何況重車在國道上的事故,幾乎都是非死即殘...

開放重車上國道前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種法條不應該先改善嗎?

今天你違規造成你自己受傷甚至死亡,竟然要我來舉證我真的沒有辦法注意到你違規了?
我還要舉證在我注意到你違規後,我真的沒有反應時間?

許多討論都在針對重車族群的違規比例,跟重車在國道上比較不容易被開車的注意到
好像還沒看到這方面的討論
理性討論,希望不要戰成一片...


真辛苦您了,
操這麼多心,
市區的狀況比封閉型道路還多,
還敢開車進市區,不怕撞到機車,阿貝阿桑??
還敢騎車進市區,不怕被汽車撞到輾過??

您擔心鑽車:
大型重機體積小加速容易,市區超越汽車,說是鑽車也罷,
兩輪車型鑽車是政府幾十年來的"機車停等區"訓練教育的結果。

針對"鑽"這個字,
政府就是變相鼓勵了機車往前鑽,
那市區十字路口的"機車停等區"是否要改?

高速公路上,汽車90~110,大型重機也是同步相近速度行進,是要鑽去哪裡?
不能說沒有人會超速,
但,X5 雙B棄你而去的場景,
你是否習以為常而無感?
卻恐懼尚未存在的新變化?

若高速公路堵車停下來,
大型重機穿縫卡倒,
那他還要賠您車損,
何有應注意未注意?

阿貝並不堅持要上國道,
但對這些您的持疑有想法。

阿貝個人愚見。
請大家支持國道鴨肉免責條款,目前幾乎沒看到有人反對這個條款

但有很多人因為有了這個鴨肉免責,就不會繼續反對重機上所有國道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不分交通工具,汽車駕駛or乘客也有可能噴出車外)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可再與氣象局確認,日出後的時間可再議)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7. 其他異常天氣狀況影響視線的鴨肉免責

8. 其他事項待補充


9. 最新: 遇閃電/暴雨/強風各種天氣狀況導致重機騎士噴飛的各種鴨肉狀況全時段免責.

10. 重機騎士身上建議或強制安裝十八個行車紀錄器,不管怎麼噴飛被鴨肉的都有360度的鏡頭畫面可以錄到還原事實

11. 創 光速 戰紀 的夜光衣要列為重機騎士上國道的標準配備

12. 重機騎士因任何理由自撞前方車輛,前方車輛無責 (請參考三峽金牛角少東事件,新聞說疑似視線不良及前方車輛後車燈不夠亮而撞上)

13. 重機騎士車輛因車尾燈太暗或方向燈太小,變換車道時無法明顯顯示時,導致後方車輛撞上....有爭議待研究


shotia wrote:
恐龍判決的存在與否,與機車是否使用高速公路無關。
如果要等到機車上高速公路才正視恐龍判決的嚴重性,就表示只要機車不上高速公路,那遇到恐龍判決就永遠默默吞下?

否。這是兩件事。

如果對恐龍判決有意見,應該是獨立的活動,與機車使用高速公路沒有關係,其時程更不應受限於機車什麼時候使用高速公路。


這觀點及邏輯很好

但在之前另外一棟大樓中已經被偶全破了...徹徹底底的破了


簡而言之: 現在很多人反對,是因為鴨肉有責,如果重機上國道訴求時跟著一起訴求鴨肉免責,那就會減少反對力量,加上原本支持鴨肉免責的一起,重機上國道+鴨肉免責 及 汽車用路人反對->不反對重機上國道+鴨肉免責 這兩種力量一起,才有機會完成鴨肉免責的目標

鴨肉免責成案後,就是重機開心上路,其他車輛開心鴨肉 (或不擔心鴨肉有責)
Johnny_depp wrote:
這觀點及邏輯很好但...(恕刪)

交通部和前後來自各正反方的與會團體對於鴨肉沒有提出相關看法,這是民間網路上的話題,與活動實質關係不大。

再補充,所提及的鴨肉法案主旨在於不論事發原委如何都將免責,這與此討論串發文者的「判決正義」背道而馳。如果想提倡鴨肉免責,可於相關活動以某立場代表呈請,而不是連正式表達的責任都推給別人。
說得好
說得好

柿子當然是挑軟的吃

人之常情
您也別太刻意為難樓主了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真辛苦您了,操這麼...(恕刪)
說再多都沒用, 只要有重罰, 紅單10000起跳, 問題大致就解決了, 台灣很多亂源都是因為輕罰沒在怕, 敢作卻不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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