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0923 wrote:如題,有聽過兩派說...(恕刪) 一般平面道路及快速公(道)路皆是繳款期限內罰鍰3000元!機車附載人員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一項第二款「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罰則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一項第四款「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並依第63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2點,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將來如果高速公路開放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不得附載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