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我知道紅牌重機"比照...(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第二條之一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九、市區雙層公車。 經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機車與依第二條之一規定進入與行駛之大型重型機車,或經核准之特殊活動參與人員,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目前法律將紅牌是為大型重型機車非汽車
其實我覺得台灣政府腦袋可能裝的不是腦1.紅黃牌重機都比照汽車路權,但紅牌能上國道黃牌卻不能!?2.騎士訴求上國道時,政府說你是機車,騎在平面或快速道路時,政府說你是汽車!?3.為何為了區分路權而將重機分為紅黃牌??? 為何不能一視同仁,250以上重車路權相同就好了??
stoak wrote:前幾天有時速320km/h+8小時環島的汽車車隊,所以汽車也不該開放囉??(恕刪) 那一群人騎著重機 也會做相同的行為吧。禁他們開車上路 也是合理的。如果多數的開車者都是如此,那四輪車不准上路,也是合理的。你們知道 重機不能上路的主要問題在哪? 為何好像過街老鼠?上面應該已經夠多人回答了。擋箭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