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4/19下午13:09於王行路跟永科北路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那時燈號已是紅轉綠(我們這邊在碰撞時已變綠燈,目擊民眾說對方闖紅燈)而對方為黃轉紅發生車禍碰撞,由於車禍發生前停車時已停在白線外在車禍發生前旁有機車一起往前用腳滑行一步,也未超過斑馬線,員警在做筆錄時一直說我要闖紅燈可我只是停車時就已越白線停下,請問就算開罰也應只有越過白線為何是闖紅燈呢?跟該員警詢問得到的結果是我認為你是要闖紅燈若無發生車禍你就會闖紅燈,這就員警個人認知去說我闖紅燈也太不公平了,員警告知我們有問題就自己去申訴,請問越過白線車禍結果就是闖紅燈嗎?
請問黃燈越過白線在路權上有行使權嗎?
只要她黃燈已過白線就算撞倒停超過白線的機車也沒有錯嗎?
越過白線就算闖紅燈嗎?
(一)有關道路交通違規『闖紅燈』行為認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界線,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第1目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若據此認定超越停止線即為闖紅燈,則一般大眾恐難以接受,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初立法精神。
(二) 為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歷年交通部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標準,相關會議決議整理提供參考:
1、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
2、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標線指示。(紅燈越線)
3、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紅燈越線)
自己看 最後一條...闖紅燈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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