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jay wrote:在西湖休息站遇到的...(恕刪) 你知道嗎~前幾週,在巴基斯坦,有個相當知名漂亮的女星被自己的親哥哥 親手掐死,哥哥只說是 "榮譽處決" ,這名女星以強調女性的自我身體、行動自由、信仰自由、自我思考意識自由 聲名大噪!在你我視為理所當然的天生賦予的人權觀念中,在那個國度卻是被視為 "狂" 的女性,儘管巴基斯坦各界撻伐,政治人物等亦 宣稱此類以宗教名義的私刑跟謀殺沒兩樣,但事實是巴基斯坦這類私刑不斷發生。駕駛交通工具享受行動自由的權利 不本來就是憲法賦予人的嗎? 只是因為交通工具的不同就沒有了? 就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