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是在紅線內人行道上停放大型重機,實屬違規的作為,停放地為原本塗銷的機車停車格,周遭並無任何阻礙。
對方在我停放時間因不明原因導致我的車輛傾倒。(對方為機車亦在人行道上擦撞)
我回到現場時發現後人已經不在,但對方的事故車輛疑似停放在現場。(據旁邊停等公車的人說他有受傷)
會說疑似是因為現場有車輛也有擦撞痕跡,交通警察也有做判定為疑似肇事車輛。
目前案子筆錄寫為疑似肇逃,在版上有看到對方民事需要負責(全部或部分?)
因為我也是違停所以也並不會在找到人後要求對方必須支付全部修理費用
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況下我也只能選擇報警,不然對方事後反咬我實在承擔不起。
主要想問的是這樣對方也是在違規行駛的狀況下擦撞我的車導致受傷的話我會必須要負擔甚麼責任嗎?
有人說需要有人說不需要所以很困惑。
目前很怕車輛毀損花錢事小,對方若真的有受傷又要索討醫藥費等覺得很困擾....
本次教訓真的提醒即便有被倒車危險還是得乖乖找汽車位了....
像是一些車站之類附近人行道上常常都停很多機車
有的就亂插 凸一個屁股出來別人想過都很難 這種騎過去都會讓人想給他A一下
如果是屬於這種就不應該 (但是我想樓主應該也不會把紅屁股亂插 到時自己都牽不出來了)
不過法條是死的 在鄉下違停跟都市違停罰款應該都是一樣 才不管你有停好不會擋到人還是亂插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