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停車位的狀況比較特殊, 不屬於私人所有權,
我所住的國宅管委會硬是拿區全會住戶通過的規則(我還沒看到在哪),
不讓我停在我租的汽車停車位上 (國宅停車位只能租),
墾請有哪個國宅是有通過汽車停車位可以停重機的!!
我希望能拿這樣的案例去提案解釋~~
管委會明著講的冠冕堂皇, 說地下停車場光線較暗, 所以重機會撞到人危險,腳踏車也不能停,
但卻允許警衛機車停在地下停車場, 還可以在地下停車場騎, 所以警衛技術比較好嗎?
說到安全, 國宅中庭停滿機車汽車, 但中庭才是小朋友常走動的地方, 這才危險吧,
反而說停地下停車場危險? 這是什麼邏輯?
何況晚上中庭在晚上光線更暗, 一堆機車汽車來來去去才更危險吧!!
還有, 一堆腳踏車停在室內電梯樓梯出口處, 這才危險吧, 影響逃生路線!!
這樣卻當做沒看到, 這是什麼管委會,
我講的這些狀況主委與總幹事都聽不下去, 反正就是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壓我,
這是住戶通過的規則, 管委會只是遵行!!
很心疼我的百萬重機要在中庭日曬雨淋!!
總之, 讓我很不爽!!!
氣到睡不著, 上來寫文徵求通過的案例~~
只要停車場不是私人產權就很難贏過管委會!
比較妥當的機會就是提議停車管理辦法修法,
但是這必須有相當比例住戶連署才可能在住戶大會中提案,需要時間與人脈,
比較冒險的機會則是利用住戶大會的臨時動議中提出,
不過這種提案等於隻身挑戰全體住戶...
你輸的可能性很高之外而且最難看的結局就是可能連重機都被趕出社區...
最終也可能趕你離開...
不用懷疑,驅離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全體住戶共同行使的最高處分權...就算是所有權人也一樣!
你也不用去問別的國宅是否能停放重機...那些都與你無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的自治體制是單一社區,
別的國宅能停放重機,你也只能羨慕而已,
那個國宅的管理辦法並不能約束於你的社區更不能用以反駁你納社區的管理,
就好像台北市政府不能干涉其他縣市政府一樣...
全台灣只有台北市政府允許多輛重機共享汽車停車位...其他政府就是不甩你...
反之...
只要社區停車場是私人產權就簡單多了...管委會敢囉嗦停放重機就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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