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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求--國宅社區停車場通過大型重機停車的案例

國宅停車位的狀況比較特殊, 不屬於私人所有權,
我所住的國宅管委會硬是拿區全會住戶通過的規則(我還沒看到在哪),
不讓我停在我租的汽車停車位上 (國宅停車位只能租),
墾請有哪個國宅是有通過汽車停車位可以停重機的!!
我希望能拿這樣的案例去提案解釋~~

管委會明著講的冠冕堂皇, 說地下停車場光線較暗, 所以重機會撞到人危險,腳踏車也不能停,
但卻允許警衛機車停在地下停車場, 還可以在地下停車場騎, 所以警衛技術比較好嗎?

說到安全, 國宅中庭停滿機車汽車, 但中庭才是小朋友常走動的地方, 這才危險吧,
反而說停地下停車場危險? 這是什麼邏輯?
何況晚上中庭在晚上光線更暗, 一堆機車汽車來來去去才更危險吧!!

還有, 一堆腳踏車停在室內電梯樓梯出口處, 這才危險吧, 影響逃生路線!!
這樣卻當做沒看到, 這是什麼管委會,

我講的這些狀況主委與總幹事都聽不下去, 反正就是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壓我,
這是住戶通過的規則, 管委會只是遵行!!

很心疼我的百萬重機要在中庭日曬雨淋!!

總之, 讓我很不爽!!!
氣到睡不著, 上來寫文徵求通過的案例~~
2014-08-15 2:53 發佈
無解...
只要停車場不是私人產權就很難贏過管委會!

比較妥當的機會就是提議停車管理辦法修法,
但是這必須有相當比例住戶連署才可能在住戶大會中提案,需要時間與人脈,
比較冒險的機會則是利用住戶大會的臨時動議中提出,
不過這種提案等於隻身挑戰全體住戶...
你輸的可能性很高之外而且最難看的結局就是可能連重機都被趕出社區...
最終也可能趕你離開...
不用懷疑,驅離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全體住戶共同行使的最高處分權...就算是所有權人也一樣!

你也不用去問別的國宅是否能停放重機...那些都與你無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義的自治體制是單一社區,
別的國宅能停放重機,你也只能羨慕而已,
那個國宅的管理辦法並不能約束於你的社區更不能用以反駁你納社區的管理,
就好像台北市政府不能干涉其他縣市政府一樣...
全台灣只有台北市政府允許多輛重機共享汽車停車位...其他政府就是不甩你...

反之...
只要社區停車場是私人產權就簡單多了...管委會敢囉嗦停放重機就法院提告!
感謝
但我還是不死心
想辦法找案例來說服管委會
很難~~當初我也跟樓主一樣
但是最後我放棄了
因為管委會決議是最大的~
他不通過妳也無可奈何~~
所以最後我是搬家
如果你的位子只停重機沒停汽車的話
你去買一台小貨車把重機停到小貨車上再把貨車停進停車場可能比較快

jongtsuen wrote:
國宅停車位的狀況比較...(恕刪)
最近我們社區也在鬧 起因兩家互看不爽 結果兩戶互告 搞的我們連鞋櫃都不能放 公共空間要淨空 樓梯間不能放雜物 我要說的重點是 他不給你放 你就去告 到時就會雞飛狗跳 我們社區就因為這兩戶 被搞得一蹋糊塗 一個是因為鞋櫃 一個是加裝鐵門 結果不知道告到哪 害的其他幾百戶 都要被糾正 之前還被罰了一次 你跟主委說 如要都照管理規章走 你就告 到時看誰會跳腳 還有你提到的它們在地下室騎車 你就照相 一併提告 跟你說 它們到時就要拜託你了
只能說 很難過的了.....

以前我家的地下停車場也是不準機車停汽車格,一定要抽簽停機車格。

就是汽車停好後輪靠在輪檔,後面還有一塊機車格大小的空間,一開始本來只有我提出汽車格後方區塊停機車

想當然被駁回,但後來越來越多住戶提出,直接說停車位是私人產權,為什麼不能自行運用

之後就各退一步,同意在停車格內可以停兩輛機車,私人物品不要超出停車格範圍即可....









所以你必須取得多數人的支持....不然真的很難翻案....
就算有案例,so what?貴社區若堅持己見,你也沒辦法提告。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搬去機車能停地下停車場的社區。
在社區開區分所有人大會提出異議
看出席的人怎麼講!!

有時候 主委  總幹事也為難!!

主委是無給職的 她不會很硬的!!

但出了事情她要負責 她倒楣

會議通過  就是大家去承擔責任!!

任何事都是因地方因人而異  找別的案例是沒用的!!
就買一台小發財吧 , 然後重機停在上面.......

不然就更狠 , 上次不是有個買棺材放在車上 , 然後放詭異音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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