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重機先進,是否有人有共同出資購買一台重機的經驗,重機的所有權只登記一個人名下,但另外其他共同出資人簽訂共有契約是否在法律上有主張也有該重機的權力.這也是一個想法,一台重機售價50萬左右如果有4個人互相分擔每人只要12萬5仟元,辦分期更輕鬆頭款每人2萬左右每月只要4仟元左右,如果用榮秋公司的三年租購專案頭款每人1萬左右每月只要2仟元左右,只是三年後需要每人出5萬~7萬將車購買下來.另外重機的使用權力及養護就在契約中明訂,共同出資人要依契約規定強制執行,重機三年期滿後再出售40萬左右每人可回收10萬,如果期間大家合作愉快,原本重機不賣,那就再賣一台,那大家共有2台,重機使用情況更有彈性.這只是小弟的想法,如果可以這樣,那人人都有重機不是夢想而已.重點是法律層面上是否可行.有興趣可以簡訊討論討論謝謝.
jason586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重機先...(恕刪)
如果你們5個人這個週末都要用車怎麼辦?
你們真的天真的相信買車之後都可以公正公平的使用嘛?
那如果有哪一位雷了... 是不是要每個人買單平分?
保養也是, 如果剛好就引擎爆缸了那這要怎麼算? 算最後騎的人 還是最會操車的人??
我覺得有點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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