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黃牌行駛於快速道路時.一般都沒有什麼問題
不走路肩.不車道分割.變換車道打方向燈.跟汽車一樣
但是在平面道路的時候.停紅綠燈真的很為難
當後面的機車跟得比較近的時候
他常常會判斷錯誤我要停的位置
所以我被嚇到幾次之後
只要後面跟的是機車.我就會停在停等區裡面.以避免追撞的危險
反而後面跟的是汽車時.不會有這個問題.我也不會騎進去停等區
另外就是塞車的時候
我會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而機車優先道通常都比較窄
路邊臨停.汽車三排等等
當我騎到停等區前面停下來
雖然沒人按我喇叭
但是我看見後照鏡那一長排機車
再看看停等區空空如也
真的很不好意思
所以只要後面有機車.而停等區有位置
我都會騎進去讓機車跟進
交通規則的設立不就是為了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跟交通順暢嗎?
我為了怕後車追撞.機車塞車.於是往前騎了幾步.對大家都好
所以我是覺得法規應該要適度的修改才是
那麼嚴謹的憲法都要修了
更何況是如此草率的一句"視同汽車"就制訂好的紅黃牌交通法規
只會禁止.不叫管理
禁止停機車格?比較大台的白牌都可以停.不能停的理由是?
禁止停機車停等區?後面塞一排交通會比較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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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指教
我也是盡量守法
但是無法完全守法
(我覺得自身安全比守法重要)
有人說法規怎麼訂我們就怎麼作
這句話原則上是沒錯的
但是當你騎在最內側車道
你會遵守法規時速保持50以下
還是為了自身的安全超速來跟上車流?
我騎白牌.我有時候會走禁行機車道遠離混流的危險外側
我騎黃牌.走內車道我幾乎都會超速跟上車流
我只能盡量守法.我做不到有些車友的完全守法.
(照速限騎.不跟上車流.我真的覺得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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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牌是恢復機車應該有的路權
(30年前禁行機車時就剝奪了機車的路權)
而不是額外享有汽車的路權
所以說路權比照汽車並不太恰當
卻要求跟機車一樣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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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責我不要"違規"走慢車道就不會有問題
但是我走慢車道跟機車優先道並沒有違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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