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知道的大大,
2007年的重車,已經滿五年但未滿十年
過戶時需要驗車嗎?
謝謝
guts2102 wrote:
請教知道的大大,
2007年的重車,已經滿五年但未滿十年
過戶時需要驗車嗎?
謝謝(恕刪)
出廠日期(非發照日期)五年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辦理轉讓過戶需要申請臨時檢驗,
前項臨時檢驗的標準,依照機車申請牌照檢驗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
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機車出廠六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
對於出廠十年以上或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
應按所轄管之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3條:
汽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2條: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
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
小型輕型機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路,
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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