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月前我與對方的交通事故
經過一個月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是100%的肇事責任,而我是0% 完全無責
.
在通知對方後
對方先是說在出差,回來後會馬上聯絡
結果過了10天打電話完全不接,簡訊不回,致電到他家中他親人通通說聯絡不到他
.
請問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就因為當時沒受傷,所以他沒有被告的壓力就整個耍無賴
寄存證信函給他又不知道住址
要調解委員會那邊,他避不見面也根本不用調解阿!!??
我是要如何找他求償?
直接跟交通隊取得資料後
到法院提告?
請有經驗的前輩給我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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