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苗栗看煙火,路上經過這個新開幕的文化會館去參觀一下。
小弟騎的是N3,而他們汽車與機車停車場是規劃再一起的。
理所當然的小弟騎進汽車格停放,但一旁的保全馬上過來關切...
保全:先生,你機車請停機車格喔。
我:我是黃牌,大型重機要停汽車格。
保全:紅牌以上才算大型重機,才能停汽車格喔。(這時保全用對講機跟同事對講,我還聽到同事說"他只是怕刮傷吧")
我:7/1開始修改黃牌路權,已經比照紅牌。你們是行政院的單位,連這點都不知道嗎?
保全:法律怎修我們不管,我們規定就是只有紅牌能停汽車格。
我:那你的意思是行政院單位要求我違規嚕?
保全:先生如果你執意要停汽車格也是可以,但我不保證不會被刮傷喔。
我:(OS:現在是怎樣? 威脅我?) 你停車格那麼大,我又停正中間,怎可能刮傷。
保全:這我就不清楚了,難保有些駕駛人技術很差。
聽到他講到這邊,我想還是不要跟我的烤漆開玩笑...
默默把車牽去機車區...
問題是機車區根本停滿了,這時保全又來了...
我:這下你要我停哪?車位也都滿啦。
保全:阿就旁邊那個洞塞進去就好啦。
我:你不是擔心我的車刮傷? 這種大小你覺得是機車比較容易刮傷我的車還是剛剛的汽車?
保全:那不然你去停旁邊花圃好了。
旁邊花圃雖然是土地沒有鋪空心磚,但至少比一堆機車的停車格好,沒辦法,只好暫時停這裡,反正也逛不了半小時。
我也懶得再跟保全爭論,剛剛也發了一封信給客委會反映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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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路權到現在已經三個多月了,上快速道路常被車子按喇叭不說,連行政院的單位都這麼兩光,真不知道政令宣導到哪去了...
騎士們的權利在台灣得以伸張,真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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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23)客委會那邊來了回應,還會回應,先加2分...但...
先生您好,有關您反映本中心苗栗
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對於大型重型機車使用停車格乙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所稱大型重型機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爰此,您所騎乘大型重型機車如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似可比照小型汽車之適用(包含小汽車停車格之使用),惟本園區入園民眾日益增多,尤以例假日停車位不敷使用,為達使用效益(小汽車可乘坐4人),將衡量入園人數情況,採取彈性措施,在入園民眾較少尚有小汽車停車位時,得准許大型重型機車停入,如汽車格已停滿時,尚可停入一般機車停車格,此外將加強對保全之法令常識再訓練,在此特予說明,非常感謝您的提示反映,祝您闔家平安,萬事如意。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 敬上
所以我們還要先看汽車多不多,才能停汽車格?
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
我要停機車格你說要我比照汽車,停去汽車格又嫌我浪費空間...
是不是真的大家忍無可忍,號招所有重機車友去把台北市的停車格停滿,官員才會重視這個問題。
kunghuiwen wrote:
真的蠻無言的這就是政...(恕刪)
你說對了
我本身是業務,所以都會帶著平板電腦或5.3吋的NOTE給客人看貨
我就是為了避免遇到這種問題
所以都有準備林書煒代言的黃牌重機的宣導短片
為的就是遇到狀況時直接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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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症腐)啊....那我以後出門要不要把宣導影片
,不是我們刻意要找查,而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