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機爭取國道試辦的事件
相信大家應該有深刻的印象
也在01這裡引起支持與反對雙方很大的迴響
在此不再去討論支不支持重機開不開放國道路權問題
純粹來探討咱們 中華民國政府的做事態度
尤記去年100年10月28日立法院公報(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記錄)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已三讀通過
然而交通部於今年101年7月10日發出一份公告,~公告連結~
指出『現階段國道高速公路尚無立即得開放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路段及時段。
鑑於相關縣市政府及社會各界多數意見,對於國道高速公路開放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均尚持保留意見,爰公告主旨事項,惟本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將賡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持續進行評估。』
經重機TMA車友協會二次向交通部遊行抗議後,至今交通部仍無動於衷
遂再由『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以正式函文((101)促進運字第01010906號)詢問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試辦路段轄內地方政府..等後續與地方政府討論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試辦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與時段,建請可邀請促進會一同參加乙案,轉請併案研處。
截至目前為止,已收到各部的回函如下
交通部:
國道高速公路局:
交通部公路總局:
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
台中市政府:
而『交通安全入口網』的最新消息暨公告公告目前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裡面的內容寫道
『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是不是可明確地知道,交通部與地方政府之間對於重機試辦行駛高速公路一事,在互踢皮球,也說相關地方政府以正式函覆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但目前台中市、南投縣函覆給促進會的內文卻又說那是國道高速公路局在管的。
由此看來,是誰在說謊?是誰不負責任?
這是我們老百姓繳稅養的人民公僕!
Henry0320 wrote:
『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是不是可明確地知道,交通部與地方政府之間對於重機試辦行駛高速公路一事,在互踢皮球,也說相關地方政府以正式函覆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但目前台中市、南投縣函覆給促進會的內文卻又說那是國道高速公路局在管的。
...(恕刪)
立法院授權交通部評估,交通部也評估過了,答案是不同意(但交通部是否有不同意的權力??)
各位應向監察院方向陳情,請監察院彈核交通部與交通部長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