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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的重機遊行

剛經過仁愛路ncc前
看到一片重機海
原來是到ncc抗議
警方還封鎖一車道停重機
可能有上百台喔

有哪位車友可以實況轉播

或遊行結束後可以告訴我們一下結果哩!!!



也是重機的愛好者!但無法參加遊行的人留~~~
2012-08-15 14: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NCC 重機遊行
是到交通部抗議
跟NCC沒什麼關係
現場據說有 1263 台!!!
話說中央政府通過的法令, 竟然沒辦法在中央所管的國道上施行....
世界上這種政府真的是少見啊!!!!!
Resident in Emergency Room.

bartkidd wrote:
現場據說有 1263...(恕刪)


新聞報有300~500

現場怎麼看都破千 (約下午2點左右)

新聞那些媒體人 大概只看到"交通部正前方的機車道"

其他都忽略了吧




車友都很自律 和平 比一堆抗議團體好太多了

不過看交通部發的新聞稿之後

難怪以前一堆人抗議不管什麼,都要這麼激烈了




bartkidd wrote:
現場據說有 1263 台!!!
話說中央政府通過的法令, 竟然沒辦法在中央所管的國道上施行....
世界上這種政府真的是少見啊!!!!!


立法院又不是通過重機無條件立即上國道的法

立法院是通過交通部評估後依公告路段時間開放的法

現在不是移交交通部評估了嗎,這不是依法行政,有違法嗎??

立法院有規定交通部的評估一定要過嗎??


那現在交通部的評估沒過,達不成設定條件,所以自然無法實行

要不然你們再找立委立一個無條件開放的法

"有條件"跟"無條件"開放本來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ponjiayulady wrote:
立法院又不是通過重機...(恕刪)


你自己打自己臉做啥?

立法院有通過"重機有條件上國道"
但是現在是這個"條件"交通局連給都不想給就推給地方政府反對
所以現在重機上不了國道

重機上國道是100%一定要上的(立法規定的)
前提是交通局一直拖一直敷衍
什麼叫做"立法院有規定交通部的評估一定要過嗎"?
你到底懂不懂啊?

malinger0316 wrote:
你自己打自己臉做啥?

立法院有通過"重機有條件上國道"


但是現在是這個"條件"交通局連給都不想給就推給地方政府反對
所以現在重機上不了國道

重機上國道是100%一定要上的(立法規定的)

前提是交通局一直拖一直敷衍
什麼叫做"立法院有規定交通部的評估一定要過嗎"?
你到底懂不懂啊?


搞不懂你的邏輯

回去翻翻高一數學課本學習什麼叫因果關係吧

這就是一個命題

必定要有A,然後B才會成立,A就是B的必要條件

沒有A的存在,B永遠無法成立

交通部的評估和公告就是必要條件

一定要評估通過,重機騎士才能上國道

假設交通部一萬年都沒有通過評估,那騎士也一萬年不准上國道

沒啥100%一定要上的(立法規定的)

要不然還是老話一句,找立委去立一條無條件開放的法
ponjiayulady wrote:
立法院又不是通過重機無條件立即上國道的法

立法院是通過交通部評估後依公告路段時間開放的法

現在不是移交交通部評估了嗎,這不是依法行政,有違法嗎??

立法院有規定交通部的評估一定要過嗎??...(恕刪)

先前民間組織與交通部各部門近半年的協商, 接著就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前的協商, 如此就代表交通部已經同意了!

接著進入院會二讀與三讀, 三讀過後送總統府, 總統依法公告!

最後到了行政院再依法公告實施!

交通部只有執行的份!



交通部在此之前有表態希望能多給時間準備, 不要立法院一下通過後就叫交通部執行, 所以才會有先前的協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ponjiayulady wrote:
搞不懂你的邏輯回去翻...(恕刪)


第九十二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
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
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
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
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
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
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
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
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
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
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
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
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
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全文在此.....

我想請教你...有那條是要交通部評估????

再來目前也僅剩南投縣政府是持完全反對的意見,但國道管轄全是在高工局,關地方政府的事嗎???

就像小學生要上廁所,得要先去問隔璧班導師可不可以上廁所,等他同意後在問自己班導師可不可以上廁所


就算要評估,請問如果沒有先試辦,怎麼會有適合台灣的數據可以參考???
交通部竟以民調來做借口,那是不是不要交通部直接都用民調就好了,花那麼多錢請專家學者,結果用民調
不覺可笑荒唐嗎?

以目前最有參考價值應該是國3甲,最近報告出爐了,報告自己去查...我記得大重機a1事故是0....

再來請客運跟運輸業者出面反對,結果說完沒幾天又是客運跟運輸業者連續重大車禍,今天又一件....
請出最不守法,最易肇事的業者出來反對...
要跟已經有既定成見的人溝通是很難的,而且說服這些沒有權利做決定的人又如何?

讓無知的人,繼續無知。

個人覺得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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