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在最下面的地方(最後一條)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6728.pdf
(節錄)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
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
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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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報出來 , 但我想正式還要6個月 , 請大家尊重法規及其他用路人~
(不過跟一讀時差好多 , 由現在這樣看起來 , 高速公路是完全不行的 , 雖然有點失望 , 但是也邁出了一大步)
因為此修正條文沒有特別明定實施日期
因此總統公佈後三日開始實施
因為交通部尚未對550cc以上大型重機頒布任何法令規定
因此2/1開始 大型重機車除了國道高速公路外 其餘路權完全視同小型汽車
也就是說 快速道路 快車道 可直接左轉
都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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