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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報 - 550cc事項

嗯....在最下面的地方(最後一條)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6728.pdf

(節錄)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
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
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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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報出來 , 但我想正式還要6個月 , 請大家尊重法規及其他用路人~

(不過跟一讀時差好多 , 由現在這樣看起來 , 高速公路是完全不行的 , 雖然有點失望 , 但是也邁出了一大步)
2007-01-30 0:46 發佈
這樣子是不是代表
原本250~549可以行駛市區快速道路的新規定也沒有了?
法律授權交通部行政裁量,只要在合法範圍內,交通部說了算!
不需要六個月

因為此修正條文沒有特別明定實施日期
因此總統公佈後三日開始實施

因為交通部尚未對550cc以上大型重機頒布任何法令規定
因此2/1開始 大型重機車除了國道高速公路外 其餘路權完全視同小型汽車

也就是說 快速道路 快車道 可直接左轉
都沒有問題了!
96.1.29總統令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已生效),其施行日期係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尚未實施!).換句話說,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快速道路還沒真正開始啦!

請參考 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39390
超任 wrote:
看到撞到許偉倫的卡車...(恕刪)


請開小車的人也不要上高速公路,國產車也不要啦,最好大家都開卡車上高速公路.
撞不出人命的才可以上高速公路嗎?

請不要對重機有任何徧見好嗎?
那也要你撞的到啊~(笑)
說真的騎機車的人會比你們開車的人更集中精神的。
TARO酥 wrote:
那也要你撞的到啊~(...(恕刪)

說的也是啊
至少機車上不會有電視可以看
也不會有人低下頭去撿東西
既然完全比照小型汽車
那意思是說

可行駛在快車道 不需二段式左轉 遇到圓環可直接筆直的過去
停在汽車用停車格 可上快速道路 等等

以上的事情,老實說,有幾個規矩的騎士敢作
真的作了恐怕會換來一堆白眼
甚至被人說:你看你看,又是那些飆車族不守交通規則........

在現今法規跟民情之下,還是乖乖的把重機當小綿羊騎吧

既然政府要收那麼重的稅金,現在也不情不願的開放了,
重機族應盡的義務盡了,該享有的權利當然要好好利用,
民眾是需要教育的,如果現在還是把重機當小綿羊,
那10年20年後民眾還是把重機當小綿羊,
說不定政府還覺得重機騎士把自己做小了,開放跟沒開放一樣,
把路權又收回去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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