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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汽車的定義: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第一款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所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定義,我們騎的都是汽車?

那到底為什麼我們不能走內側車道勒?不過...這不是今天討論的重點啦

來看看每個人心中對於汽車的定義吧~


父母的定義:汽車應該是有鐵殼包覆的車輛,安全性比機車高

女人的定義:汽車就要有車門車頂和窗戶,可以遮風避雨,冷氣也是一定必要的配備!

男人的定義:要像是有法喇粒,藍寶激泥那樣流線的車身才叫做汽車!!




那下面車台叫做啥

擁有哈雷引擎的加拿大三輪車:Campagna T-Rex

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汽車與機車的分界線到底在哪?_?


帥嗎~~?







台灣的政府說:三輪車是殘障用車,請先去撞斷一條腿再來開這台車!!

2012-05-03 22:11 發佈

小狸(保育類)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恕刪)


撞斷腿還是不行,如果真的是用哈雷引擎,

鐵定超過250cc,台灣有規定殘障車不能超過250cc。
小狸(保育類)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恕刪)




不過這類型的車款不太適合在台灣...路不平整 底盤面積佔很大
政府都搞不清楚了 這問題會隨著路權.停車.抽稅.行車 做變化耶~
路權..你是機車 不能上高速
停車..你是汽車 要停汽車格
稅金..你是汽車 要比照稅金
行車..你是機車 給我閃邊去

超無言的...
這就是台灣實施獨步全球的車種分流30年的遺毒,好好的一部法規修得四不像,行政命令濫發,要官員承認錯誤修改法回來還不如花時間教狗上廁所還比較實際。

小狸(保育類) wrote:
Campagna T-Rex...(恕刪)

講難聽點, 這輩子我們可能都無法合法擁有這種車!

除非中華民國政府能跟上時代!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小狸(保育類)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於...(恕刪)

肉包鐵、鐵包肉;二輪、四輪之分

這麼簡單的事
政府都能搞的很複雜

萬一有肉包鐵四輪、鐵包肉二輪;三輪
政府只好禁止其進口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車~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Cross Lou wrote:
撞斷腿還是不行,如果真的是用哈雷引擎,

鐵定超過250cc,台灣有規定殘障車不能超過250cc。

三輪車規定只有行動不便的民眾可以領牌的規定很瞎。
規定只能用250cc以下更瞎。
真是莫名其妙。
上禮拜向交通部問為什麼這麼規定,一個禮拜了,還沒有回覆我。
小弟之前有再台南市北門路上看到一台黃牌的刺激~它有加裝輔助輪~這算三輪車嗎?
s6662 wrote:
小弟之前有再台南市北門路上看到一台黃牌的刺激~它有加裝輔助輪~這算三輪車嗎?...(恕刪)

那叫違法改裝,原廠沒出輔助輪版,未經Artc審驗,應依法開單恢復原狀重新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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