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a機車以超高速行駛, 他的反應時間不足以避免這場車禍.瑞典警方估計 機車在十
字路口撞上這輛慢速行駛車輛時 速度約在每小時250公里.
在這種速度下, 他們預測騎士的反應時間(當他看到車輛時)還不足以讓他開始煞車. 車
內有兩個乘客且機車騎士也被同時發現在車內.這輛福斯汽車被撞離事發地點約10呎之遠
三個當事者都當場死亡. 這張展示照片由瑞典警方與交通安全部門放在斯德哥爾摩機
車中心. 旁邊的說明牌也提到騎士才剛剛拿到他的駕照
在時速250公里下相當於每秒行進227呎. 以通常 "看到--決定--反應" 的反應時間為
1.6秒來算, 當那位騎士在看到事故並決定反應時, 已經騎了363呎(比一個足球場還寬). 在這起事故當中, 瑞典警方指出當時並沒有任何反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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