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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禍問題?? (3/16 再度更新) 要請各位幫幫忙!!!

此篇文章原本發表於去年年底發再七嘴八舌區
不過01上的更新完後把七嘴八舌區移版到汽車版去
所以今天把原文加上最新情況轉版到輕機板上


=========================我是分隔線


跟各位請較一下有關車禍的一些問題?
小弟在上上星期出了車禍
我是等紅燈過後的左轉為直行的車子
結果剛轉過來不到50公尺左右就遇到了停在路邊急轉出來的車子
連方向燈都沒有打!
來不及反應的我就直接從他車身撞上去
因為當時轉出來他車跟我機車距離不到一台機車
然後就到醫院動了手術躺了12天
我右腳股骨斷成3段 右手指撕裂傷
所幸我有戴好安全帽沒有撞到頭部
我想請問這樣子是他錯的百分比與我錯的百分比誰比較重?
那這樣他犯了什麼法呢??
地點是在那種高速公路底下的交流道那裡的那種三線道
我騎機車當然是騎在最右邊 而他也是停在機車道那裡突然轉出來的
事後員警的一些評論讓我很不滿
他說我車子能撞成那樣速度一定也不慢 起碼有80公里
可是他沒去考慮到我車子撞到後卡住還被拖了一小段距離
有沒有可能是拖壞的 他不知道 只用幾張照片就判斷這些結論
我等紅燈左轉騎道機車道道出是地點的距離約50 60公尺而已
有哪台125cc的機車有辦法在這個距離加速到80公里(我不是說表速80)
而且 我等紅燈的時候太久的都有熄火 !
況且還是我那台10年的老奔騰G3 !!!
麻煩各位大大了!!!




=======================我是分隔線


3/15
先謝謝之前有回覆我的各位
事情從去年一直到現在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本來想先聽聽對方有沒有誠意和解此事
不料從第一次和解過程就感受到對方沒有誠意
對方和解完全的龜起來 還帶著他們里的里長來講
從頭到尾對方當事人根本沒講幾句話
倒是這位里長匹哩啪拉的一直講 講是他的是一樣
後來甚至打電話叫地方上有力人士到我家關說等.....
最後家人不堪其擾 決定上法院申請提告
再第一次開庭之後對方且說有意願在在跟我方和解
後來本想在本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不料卻無法申請
結果要跑到非本地的調解委員會在能進行和解
調解過程第二次對方先拿了一筆錢為看護的費用
卻料第三次談和解時對方的兒子拿了一堆資料指著就說我錯
說是我去撞他們的 想當然 也不用在講下去了
後來得知 無法在本地申請和解的原因也是因為對方認識本地的調解委員
而這位調解委員家裡人也認識 後來我爸找這位調解委員談時
對方卻講:人家肯跟我們講已經很不錯了 
我爸回來告訴我後我整個火都上來了  
所以後來我已經決定了 不管最後賠償多少
這種人真的要給他一些教訓 !!
下個星期要去車禍判定 在開庭一次大概就結案了
小弟已經想好準備怎麼講了
不過有一點不清楚想跟各位請教
先附上兩張現場圖↓
有關車禍問題?? (3/16  再度更新)  要請各位幫幫忙!!!

有關車禍問題?? (3/16  再度更新)  要請各位幫幫忙!!!


想請問一下第一張圖這地方是為交流道附近的車道
中間那條是慢車道 右邊那條是快車道
而小弟我當時是騎最左邊那條車道
而這台發財車原本停在路邊待我接近時突然間急迴轉出來
小弟倒地後車子還向前開 疑似想逃逸的樣子
想請位各位 如果在此地方 機車是否是可以騎最左側這條車道?(紫色圈起處)
還是得騎慢車道?? 以及這台車本來是停在路邊的
在紫色圈起處這車道是否可以臨時停車??



============================我是分隔線

3/16
今日尋找於各交通法令
去問了縣政府諮詢律師
有關於路面邊現可否騎乘機車
此位律師回答我: 可以
後來又到了汽車駕訊班詢問
裡面的教練也說: 要不然要機車騎哪?
所以 關於此點問題以解決
然而 在第二次和解破裂後
我方隨即申請了對他的土地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並到了對方所擁有的田地揷下扣押告示牌
今天過去觀看後 發現對方把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由此點已經覺得對方根本無視我方的告訴
想請問各位如假扣押的情形下 對方將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那麼對方有任何法律上的刑責??
2008-11-30 1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3/16
~背後靈~ wrote:
跟各位請較一下有關車...(恕刪)


我一直認為最白目的就是這種突然殺出來的車。
明明是他的錯,但是現場跡證卻不是這麼回事。

你問這些也是白問,網友也不是鑑定人員,說了就算?

看事情如何發展吧!
對方若有誠意處理,就先試著處理看看。

沒有交集的話就....交給法律處理了。
~背後靈~ wrote:
跟各位請較一下有關車..那這樣他犯了什麼法呢??
.(恕刪)
如果她跟你和解了,那她就沒犯法,以你的骨折程度,依我的經驗可賠你20幾萬吧!但要她有意外險才行
員警不能裁定肇責
除非有人証物證舉發
不然各說各話很難
樓上說的沒錯這一賠都是6位數
對方若是有良心就要負責...前提對方有保第3
不然會慢慢灰吧....申請鑑定吧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我是目前算一算 真的一定有6位數以上了
小第我目前也有工作 晚上也還要唸書
那時出院光醫藥費就快五萬(當然是對方支付)
對方也認錯了 看起來不是那種會推卸的人 (是假像 到時候談賠償就不一定了)
另外 我後來才知道一點 他轉出來時他再講電話 又是一項有利證據
到時他想來灰的話 調個通話紀錄就給他釘死了
另位在想跟各位請教 所謂第三強制險是???
~背後靈~ wrote:
我是目前算一算 真...(恕刪)

說難聽點只要有斷手斷腳隨便都有6位數
工作損失,醫藥費.......等2-30萬都很普通
你也先別急著和解你有半年時間,等傷勢穩定點在提出你的賠償
但也不要太誇張.......若走法院法官是看單據賠...到時賠償金会低

遇到斷手段腳..強制險那20萬真的不夠賠

第三人責任險,其承保內容為第三人之身體受傷及財物損失
對方車主這條最低若有保50萬的話.....應該夠賠你
前提對方有保OR保險公司很阿沙力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事情現在又有了一些進展
可能要請就各位一些問題
更新於上列文章上!!
此篇文章原本發表於去年年底發再七嘴八舌區
不過01上的更新完後把七嘴八舌區移版到汽車版去
所以今天把原文加上最新情況轉版到輕機板上
如果有不妥的話請01上的管理者砍了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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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各位請較一下有關車禍的一些問題?
小弟在上上星期出了車禍
我是等紅燈過後的左轉為直行的車子
結果剛轉過來不到50公尺左右就遇到了停在路邊急轉出來的車子
連方向燈都沒有打!
來不及反應的我就直接從他車身撞上去
因為當時轉出來他車跟我機車距離不到一台機車
然後就到醫院動了手術躺了12天
我右腳股骨斷成3段 右手指撕裂傷
所幸我有戴好安全帽沒有撞到頭部
我想請問這樣子是他錯的百分比與我錯的百分比誰比較重?
那這樣他犯了什麼法呢??
地點是在那種高速公路底下的交流道那裡的那種三線道
我騎機車當然是騎在最右邊 而他也是停在機車道那裡突然轉出來的
事後員警的一些評論讓我很不滿
他說我車子能撞成那樣速度一定也不慢 起碼有80公里
可是他沒去考慮到我車子撞到後卡住還被拖了一小段距離
有沒有可能是拖壞的 他不知道 只用幾張照片就判斷這些結論
我等紅燈左轉騎道機車道道出是地點的距離約50 60公尺而已
有哪台125cc的機車有辦法在這個距離加速到80公里(我不是說表速80)
而且 我等紅燈的時候太久的都有熄火 !
況且還是我那台10年的老奔騰G3 !!!
麻煩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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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先謝謝之前有回覆我的各位
事情從去年一直到現在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本來想先聽聽對方有沒有誠意和解此事
不料從第一次和解過程就感受到對方沒有誠意
對方和解完全的龜起來 還帶著他們里的里長來講
從頭到尾對方當事人根本沒講幾句話
倒是這位里長匹哩啪拉的一直講 講是他的是一樣
後來甚至打電話叫地方上有力人士到我家關說等.....
最後家人不堪其擾 決定上法院申請提告
再第一次開庭之後對方且說有意願在在跟我方和解
後來本想在本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不料卻無法申請
結果要跑到非本地的調解委員會在能進行和解
調解過程第二次對方先拿了一筆錢為看護的費用
卻料第三次談和解時對方的兒子拿了一堆資料指著就說我錯
說是我去撞他們的 想當然 也不用在講下去了
後來得知 無法在本地申請和解的原因也是因為對方認識本地的調解委員
而這位調解委員家裡人也認識 後來我爸找這位調解委員談時
對方卻講:人家肯跟我們講已經很不錯了 
我爸回來告訴我後我整個火都上來了  
所以後來我已經決定了 不管最後賠償多少
這種人真的要給他一些教訓 !!
下個星期要去車禍判定 在開庭一次大概就結案了
小弟已經想好準備怎麼講了
不過有一點不清楚想跟各位請教
先附上兩張現場圖↓



想請問一下第一張圖這地方是為交流道附近的車道
中間那條是慢車道 右邊那條是快車道
而小弟我當時是騎最左邊那條車道
而這台發財車原本停在路邊待我接近時突然間急迴轉出來
小弟倒地後車子還向前開 疑似想逃逸的樣子
想請位各位 如果在此地方 機車是否是可以騎最左側這條車道?(紫色圈起處)
還是得騎慢車道?? 以及這台車本來是停在路邊的
在紫色圈起處這車道是否可以臨時停車??



============================我是分隔線

3/16
今日尋找於各交通法令
去問了縣政府諮詢律師
有關於路面邊現可否騎乘機車
此位律師回答我: 可以
後來又到了汽車駕訊班詢問
裡面的教練也說: 要不然要機車騎哪?
所以 關於此點問題以解決
然而 在第二次和解破裂後
我方隨即申請了對他的土地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並到了對方所擁有的田地揷下扣押告示牌
今天過去觀看後 發現對方把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由此點已經覺得對方根本無視我方的告訴
想請問各位如假扣押的情形下 對方將扣押告示牌自行取下
那麼對方有任何法律上的刑責??

其實假扣押的標示只是法律上的一個行為,
很多當事人認為會丟臉就會自行放到別的地方,
這沒有影響雙方權益,所以不用太在意~


我比較想知道,
既然對方沒有誠意,
為何樓主不直接準備提過失傷害的告訴,(存證信函)
藉此強迫對方出面討論賠償問題?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告訴是已經在進行了
目前我方告對方是過失重傷害
之前有開庭一次 後來才去申請調解
而現在是和解破裂的狀態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其實假扣押的標示只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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