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台中老虎城...旁邊的收費停車場~晚上10點停到早上4點...騎回家突中竟然發現我的LED尾燈被借走!不過算他有心...有幫我裝好,且用他的燈泡跟我交換 但回家發現螺絲只給我鎖一隻上去!另外三之我又要到車行挖寶了 ...這塊LED尾燈是我在小老婆論壇做了很多功課花了20小時做出來的!全部的心血都白費了...心好痛! (希望我老爸是"胡志強")地球是圓的...不要讓我在路上遇到(85顆LED的亮度一看就知道是你 )請各位鵝友要多加注意了!雖然是收費停車場燈還滿亮...不過還是被盯上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收費停車場的東西若有...(恕刪) 理論上是如此 ..但事實多半都不負保管責任 .... 詳見停車場公告或是票卡後方而且 .. 付費停車是屬租賃契約 .. 是租用停車場地而不是付錢請管理員管理車子及其他財物就好比外宿租屋 .. 遭小偷難道找房東賠 .. 還是找警衛賠 ? 也許警衛有管理責任 .. 但必須證明管理員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