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亮了才慢慢的騎步直行,在我左方跟我平行在待轉區一起待轉,約4台機車都往前通過了,
我才起步沒多久(大約4~5秒),騎到路口中間時,左邊橫向高速衝來一台機車從側面撞我,我就莫名奇妙就被撞飛,噴得老遠,
後來我被救護車送醫,身上多處擦傷瘀血,腳掌整個黑掉,踵得不能走路,醫生說要觀查骨頭是否有裂,所以打上石膏,今天已經第三天了。


那個撞我的送貨阿伯身上只有2處擦傷,我卻痛到站不住也爬不起來,
我見對方年長,也從頭到尾好理好氣的跟他說,你為何騎這麼快還闖紅燈,你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嗎,
後來他跟警方說他搶黃燈,我被送醫當時,他也跟我到醫院幫我付了費用,一直跟我們倒歉,
後來交通隊員警拿事故現場的圖和單子給我看和簽名,我看到阿伯告訴員警的自白是 (看到黃燈才繼續加速通過),
我的部份是 綠燈直行被撞
我告訴交通隊員,我可以註名他"闖紅燈"嗎,因為事實真的是他闖紅燈,而且路口的店家也確實看到,
可是員警說阿伯的自白部份我不用管,我只要看我的部份就好,員警拿給我看時他已經幫寫好,也叫我蓋手印。
(因為路口又大又寬,我真的百分之一百保証,他絕對是老遠看到黃燈還繼續衝,過了停止線已是闖紅燈)
(而且跟我一起待轉直行的機車約有4部,綠燈起步後,我是最右邊也是騎最後的一台,騎到路口中間就莫名奇妙被撞飛了)

昨天我爸爸幫我去修車,對方的女兒也付了修車的費用給我,阿伯沒有出面,到是對方的女兒說話態度真的很不客氣,修理的部份都是換原廠車殼,後照鏡,等犁田之後磨損小物,大約修了2000多。
晚上對方又打電話來說,"要去交通隊了解",(這是他們的權利,也不用特地打來跟我爸爸說吧、我更希望他們去調出路口的2隻監視器畫面,好好看一下,因為對方不守法,還撞到人,我絕對不怕)
可是剛剛我下樓檢查,發現左側傳動箱的外蓋底部,破了一個大洞,也會漏油出來,裡面的傳動海棉也破了,下雨天一定會雨水跑進去傳動箱,所以我打算今天還要去車行修理。


請問一下,對方昨天已經付了修車的錢,我今天才發現還有這麼嚴重的問題,是否請他們一起再度到車行作維修的動作。
請大家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怎麼說比較好,因為昨天對方的態度已經很不悅了,而我的腳傷現在還是踵得像紅龜桂。
受傷的是我,受害的也是我,我知道阿伯也是辛苦的賺錢人,所以我和爸爸說話態度始終理性又客氣,只是想要負責的處理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