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可停機車格是怕罰單預算無法達標?

機車停車位已經夠難找,偏偏現行法規又規定不會被開違停罰單的腳踏車
可以停機車停車格,這麼做的目的難道只為了多開幾張交通違規罰單?
以便達成違規罰款預算目標?
2025-11-25 21:01 發佈
現行法規就是可以停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怎能說是違停呢?
<<腳踏車可停機車格是怕罰單預算無法達標?>>

你說是就是囉!

台灣大多數人是這樣!
開大貨車的看不起小汽車 高速公路就是貼著小汽車要他們不要擋路
開車的看不起騎車的 要他們去騎機車道
騎機車的看不起騎腳踏車的 要他們不能停機車格
騎腳踏車的看不起行人 在人行道要行人讓道
十分瀑布風景區路口
涂消了50幾個機車停車位 給U-BIKE



車位已經夠少了

那隻豬會在那騎腳踏車
與汽機車爭道 玩命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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