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如下:
地點:T字巷子口,無交通號誌,無反光鏡,地上無停跟慢,也無劃分車道。
我方為T字下方欲右轉機車。
對方為T字右方往左方直行機車。
擦撞地點當下狀況為我方出T字路口看完左側後,往右側確認時,與右側往左側來之機車擦撞,我方機車倒地,對方機車未倒地,兩方皆有外傷。
示意圖大概如下,藍線為我方機車行進方向,綠線為對方機車行進方向,紅色圓形標示處為碰撞發生地點。

我方後續收到「轉彎未禮讓直行車」之罰單,但網路上查詢此類罰單都是右轉車未禮讓左方直行車,也就是同向來車,而如上所示,對方來車是從右側來,佔用了對向路權,導致我方確認左側無同向來車後,往右轉行進時產生碰撞,想詢問這樣是否對方也有占用路權或其他的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