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掛假牌拒檢狂逃意圖衝撞,警開5槍中彈垂危!類似的狀況,請立刻棄車~別猶豫!注意:[類似]這各自眼,您懂了嗎?您懂了嗎??您懂了嗎???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沙羅季曼 wrote:台灣波麗士大人槍法真...(恕刪) 又不是直接對人射隔層介質射子彈撞到會彈跳跟碎裂除非用的是步槍彈那種尖頭彈 穿透力強或是5.7X28毫米彈藥那種防彈衣剋星的手槍彈9MM的子彈 設計就是對目標的制止力
你好:光看影片的員警開槍時機我認為很不理想。旁邊有路人,狹窄空間開槍可能會波及路人的生命。再說如果只是查假車牌,車上人員若沒有犯有重大刑案嫌疑,使用槍枝作為逮捕手段可能缺乏必要性,員警的生命身體從影片上看也沒有受有直接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