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無所謂防不防禦了!
畫面中有你自己的車,檢舉應該會過~
第43條第1項第03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像我遭遇的這個...
連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也失敗!
應該是因為畫面裡沒我車,波麗士大人無法判斷車距吧...
準備右切,回頭瞄一下~
確認右後方車輛有無與距離!
才回頭,135-LZN小A我手把硬刷...
當下直接問候他家人比較解氣!
⚠ 騎機車很討厭莫名其妙被狗追著吠,甚至被狗咬!我不能打那些狗自保,因為那些狗有人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