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老鼠 wrote:現在台北市居然還有人亂移機車,已經去警察局報案強制罪該名車主(216-HUD)現在台北市居然還有人亂移機車,台北市監視器這麼多,(216-HUD)的車主居然還把別人的車移出去停車格到紅線,再把自己的愛車停在機車格內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05巷1號 告的成嗎?三聯單呢?
強制罪告的成,臺灣就沒那麼多人敢移人家車了,現實是難啊!就像紅黃牌停汽車格,被移出停車格報警,警察說:沒道德,但不違法!移車造成車損或罰單問題,確實可能可以請求賠償!但實務沒倒沒摔沒罰單或沒畫面,你要如何舉證求償!難上加難........且通常賠償比例,根本不值得花費心力!但我依然支持你報警提告!這是人民權力,套一句網路的口號: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跟有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