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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通過試辦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 將擇定路段日期逐步推動

jiahsien wrote:
個人認為提出來的議題...(恕刪)


我們基本上都只是空談,但網路屬公共空間,多少會間接影響民眾的看法

jiahsien wrote:
今天機車位已經滿了,你還是會選擇汽車位,還是占用一個汽車位,而後面一台重機不願意跟你再一起而選另一個汽車車位,請問這問題該如何解決?...(恕刪)


其實我看不太懂這跟大重可停機車位有何關聯? 你舉的例子,就是沒有完全位置了,而先到的車主本來就有權利決定是否共停,我相信這種狀況下,正常人都會選擇擠一下的

而重機可以停機車格是讓停車問題更有彈性而已,就如同我上一篇留言所舉的例子那樣,相同例子也跟開放國道一樣,之前有些傻傻的網友,反對國道的理由單純是因為自己用不到

而我都回說,開放了你想不想上隨你高興,不開放,你連思考這問題的機會都沒有

jiahsien wrote:
大重自己改成可以停汽機車其實無助於改變整個環境狀況,因為大重本身就是數量少...(恕刪)


那若照你這麼說的話,那開放也沒有差吧? 因為你認為重機數量就是那麼的少

jiahsien wrote:
真正問題不是,重、普重、自小客怎樣,是數量龐大的汽機車,如何解決上述汽車爆滿、機車空蕩蕩;汽車空蕩蕩、機車爆滿。...(恕刪)


這是個非常大的問題,我想台灣暫時沒有人有能力能解決,但站在那些停在機車格的黃牌大羊,或是其他任何重機的車主的角度來說,將其合法化就可以不用擔心會不會哪天被有心人士給惡意檢舉的問題,至少我認為這是個可以輕鬆解決的問題

而那些什麼停車空間運用需求的問題,對我們來說都太遙遠了,不是三兩下就能夠改變的事情

討論串總是會離題的,別在意,可將其解讀為額外內容
上國道時當自己是汽車,塞車天氣不好時又當自己是房子,怎麼可以兩邊的好處都佔據了?
有的路取消,有的路不取消,造成混亂而已
騎車與開車從實務面上來說,很多時間是依賴心理的「自動導航」

  我舉一個SCENARIO來說,你開汽車開得好好的,前面綠燈,也沒有多想,就安全的通過路口,心情暢快愉快,通過的時候還準備吹個口哨,又是平靜而美好的一天,突然從外線道煞出一個機車綠燈逕行左轉,要不是你撞他,就是他撞你側面,你才突然想到這是機車綠燈逕行左轉試辦路口,但是災害已經發生了,這不在開車開好好的「自動導航」劇本裡面阿
  
  要不也有可能啊罵阿公,騎機車騎得好好的,想說要左轉去那個夏林路拉,從健康路左轉拉,結果突然忘記這個路口要兩段式左轉很容易失去健康的。
  
  所以要不取消的話就全取消,但我猜試辦初期,一定會很大的機率車禍出事率上升的,很大的出事機率模型呈現指數分布,所以初期的出事機率一定很高,能夠出事的出完事了機率才會下降。
CONA24

第一個月的事故清單拉出來,數字很難看,還是兩段左轉最安全,結案,大概是這樣演的。[挖鼻孔]

2023-09-28 22:02
Leonyang1603

CONA24 跟車禍就降速限是同樣的道理,治標不治本[這我不行]

2023-09-28 22:24
bc5017 wrote:
想跟進的朋友,記得回...(恕刪)


這是好事

塗銷禁行機車

不強制待轉..速度跟不上的乖乖去待轉

有些人已經忘記怎麼騎車左轉了

連沒有待轉格的路口也在待轉

看到就覺得悲哀
Leonyang1603 wrote:
我們基本上都只是空談...(恕刪)


先聲明,我個人沒有所謂四輪大爺、二輪猴、學長等等"無聊"的分群族歧視看法。
所以請不要私下把我帶入我是四輪大爺,或者因為你沒有大重所以ooo等等XD
我純粹只是盡可能以大眾、社會、公眾、大方向去看待討論,並不會因為車種、黨派、性別等等而有所偏頗。
我個人觀點是,公眾利益大於個人利益,這兩者發生衝突時以大眾利益為優先;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其實我看不太懂這跟大重可停機車位有何關聯? 你舉的例子,就是沒有完全位置了,而先到的車主本來就有權利決定是否共停,我相信這種狀況下,正常人都會選擇擠一下的

這是個非常大的問題,我想台灣暫時沒有人有能力能解決,但站在那些停在機車格的黃牌大羊,或是其他任何重機的車主的角度來說,將其合法化就可以不用擔心會不會哪天被有心人士給惡意檢舉的問題,至少我認為這是個可以輕鬆解決的問題

而那些什麼停車空間運用需求的問題,對我們來說都太遙遠了,不是三兩下就能夠改變的事情


對我來說,大重停哪都對我沒有任何影響。
因為沙丁魚車位就這樣,多一台大重少一台大重沒有任何差別。
因為對於整體結果而言差異並不大。

只是個人不支持那些網紅打著為大眾好的旗子去抗議,因為本質上就是不是為了大眾,就只是為了自己(大重)而已。
與其在那邊說為了大眾講一堆很偉大的話,不如直白點說不想被吃罰單,然後看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jiahsien wrote:
先聲明,我個人沒有所...(恕刪)


是的,我想我的文章也沒有提到,我也不認為你是

jiahsien wrote:
對我來說,大重停哪都對我沒有任何影響。
因為沙丁魚車位就這樣,多一台大重少一台大重沒有任何差別。
因為對於整體結果而言差異並不大。...(恕刪)


沒錯,你也提到重點了,對於一般人來說的確是沒有差別,但對於大重車主可說是天壤之別,這種利已不損人的行為,沒有什麼好譴責的

至於大眾的部分,則是要看你從什麼角度去看,但在我看來重機能夠彈性選擇停汽機車位,是有利而無害的

我在其他討亂串早已提過,白牌機車排氣量為251CC以下,而黃紅牌重機的則是從251CC到2500CC都有,2.5升這排氣量已經大於一大堆汽車了

在這種排氣量差距達十倍的情況下,我想能自由選擇停汽機車位的要求應該不算過分,不然就是不分牌色,只要是兩輪通通都去停機車格,但前提是所有機車位必須依照標準機車停車位去劃設,但我認為以現階段來說讓重機車主自由選擇停汽機車位是比較實際的

至於你說的大眾部分,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不懂法規的汽車駕駛,在跟依法停車的重機車主,因停車位而產生糾紛的影片,我想不算是罕見

在以前且本該就停在機車位的大型重型機車,可以選擇去停機車位,而讓出汽車車位來給汽車車主停,我想這一點應該符合你所謂的大眾利益吧?

不想吃罰單也是很正常的吧? 你會想吃嗎? 一個停在車位裡剛剛好一格的機車,就因為牌色不同而要吃罰單,這你認為合理?

最後我希望你能正常看完這部影片,或許你能更了解大重車主的訴求是什麼,特別是影片07:31處"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所發表的言論

上國道時當自己是汽車,塞車天氣不好時又當自己是房子,怎麼可以兩邊的好處都佔據了?
Leonyang1603 wrote:
是的,我想我的文章也...(恕刪)


首先,大重能停哪其實本質上無法解決空間運用效益問題,請不要把大重選擇權拉到大眾層面上來看
所以從頭到尾應該要質疑的是為何以前可以停機車,現在卻只能停汽車?既然多一點超出一點並不會造成事故問題,那就繼續這樣做就好了。
而不是嘴巴說空間運用變差,所以要多個選擇權只會讓通勤者之歌他自己說的問題依舊會發生。
(就他會優先直接去停,而不會去找看看有誰已經停放,所以一起停。)
所以,不該用空間運用去作為訴求、綁架手段。
因為對於大眾而言,這個訴求實質上本來就不是解決空間運用,只是解決大重問題而已。
jiahsien wrote:
首先,大重能停哪其實...(恕刪)


怎麼會無法呢?我已經解釋過簡單的例子呢,我再說的更簡化一點

假如有一台重機與一台汽車同時要停車,而現場只有一個汽車停車位與一個機車停車位,若按照目前法規,就變成這兩者有一位會有沒有位子停

你一直強調大重停機車位不會解決"大眾"停車的問題,但同樣的,不開放也不會解決"大眾"停車的問題

維持現狀:不會解決大眾停車問題,也不會解決大重停車問題

開放重機車主彈性選擇:不會解決大眾停車問題,但至少解決了部分重機車主與汽車車主的停車問題
上國道時當自己是汽車,塞車天氣不好時又當自己是房子,怎麼可以兩邊的好處都佔據了?
Leonyang1603 wrote:
怎麼會無法呢?我已經...(恕刪)


怎麼會無法呢?我已經解釋過簡單的例子呢,我再說的更簡化一點

假如有一台重機與一台汽車同時要停車,而現場只有一個汽車停車位與一個機車停車位,若按照目前法規,就變成這兩者有一位會有沒有位子停


我能理解你要說的,同樣我說的是,不管哪個做法都存在人的問題,並且這人的問題無法解決
問題在於當車輛變多時候?不能所有都假定理想美好,所有人都是正常人。
畢竟現實是時間性,並不存在全部都是一堆車同時間一起停車,很多時候都是一段時間一台進去。




你一直強調大重停機車位不會解決"大眾"停車的問題,但同樣的,不開放也不會解決"大眾"停車的問題

維持現狀:不會解決大眾停車問題,也不會解決大重停車問題

開放重機車主彈性選擇:不會解決大眾停車問題,但至少解決了部分重機車主與汽車車主的停車問題


我也沒說現在狀況能解決大眾問題,只是無法接受以大眾名義去說可以解決大眾問題....
因為這大眾真的是我們認知的大眾?而真的能解決空間使用問題?
我沒說不可以,但我只說那個"名義",這操作手段其實跟現在政府沒啥區別......

剛確認一下法條...
之前在研究日本道路法規時候,一直記得有規定汽機車尺寸。
而去查了台灣是否有相對應法規要求。
民國97/7/15前,法規只有規定

(一)全長:
6.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也就當時明確規定,機車最多就1.3寬*2.5長,明確規定就能按照規定去設計停車尺寸。

而直到97/7/15當天,
(一)全長: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直到現在基本上這條規定差異不大(有多了三輪車寬度,但長度不變)。這個規範其實隔壁日本也差不多..


既然早就有東西規定好了尺寸,那停車問題一樣...

550以上停汽車,550以下停機車,最重要的是尺寸,然後不三不四,例如550跟549那種,那我只能說自己認命吧。這時候再來吵,我認為這已經開始無理取鬧,為了客製化法規。

我認為法規訂立是一個大方向,不該三不五時就"地方自決",甚至下放到"人民自決"。
如果純粹由尺寸自決,那誰去管理這個尺寸超出問題? 550以上最大可以到4公尺,難不成機車都要設置1.5*4公尺嗎?
更重要的是,全台灣1300萬台機車,這種特殊車輛只占1.5%,公眾規劃就只為了1.5%的人?
而實際這種550/549特殊車種搞不好連1.5%都不到....
如果要拿身障車比,如果有選擇,我相信你我也不願意去騎身障車吧?

所以合理解決方式就是550以上紅牌只能停汽車,因為法規上車輛尺寸最大可以到4公尺長,已經不合一般主流車尺寸。
而550以下法規規定最大就2.5公尺,可以依照規定讓其車位普片設置到2.5公尺長。
而不該為了極其少數特殊尺寸車輛而讓其能夠自由選擇,因為這樣已經不符合公眾利益原則。
Leonyang1603

好拉,看的眼睛都花了,懶的討論這個了[XD]

2023-09-30 12:31
我在台南,都騎人行道,逆向行駛,

直接左轉,紅燈右轉樣樣來。
先把禁行機車弄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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