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正常行駛於我方車道上,看到右前方距離很遠有台汽車停靠在我方車道右邊,我全程有靠左行駛並在30公尺前有緩慢靠近單黃虛線靠近並無超越對向車道,距離汽車較近時,因車道多數被前方那台汽車占用,於是注意對向與後方有無來車後,並且打左方向燈,在未有任何加速催油門的方式滑行,靠向單黃虛線並未超越到對向,預計進行迴轉,再次看向左後照鏡時對方車主以很快的速度從左後方越過單黃虛線到對向擦撞至我的機車左側,對方車主的重機的右後照鏡勾住我的左把手與左後照鏡,一起被拖過去,直至到對向車道倒車,往左倒。
請問這樣就以同車道來說誰的照責會較大。
外加從監視器出來我全程有打方向燈,但據對方行車記錄器說我打方向燈打大約2.5秒而已

初判表出來了,如果申請車禍鑑定的話翻盤的機會大嗎?
對方被判無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