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前陣子朋友小孩機車事故,最近才要做筆錄,有些事請教教一下。
1.據朋友小孩敘述,是別人的機車超過他右轉後,擦撞到他的前輪,造成他摔車。
2.朋友小孩摔車造成四肢擦傷,看起來不嚴重,有救護車送醫院。
3.對方並未停下,直接離開。
4.警方已根據事故現場四周調到影像,找到對方車輛。(朋友小孩沒有行車紀錄器)
想請教,這樣的話,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因為突然想到,因為是後車擦撞到前車(對方轉向很快獲突然轉向),會不會都要後車吞?
還請提供意見,謝謝。
如果對方是超車後沒有留安全距離就右轉而且讓朋友小孩沒時間反應的話,基本上對方全責,但是對方已經肇事逃逸基本上是小孩那方要跟對方要求賠償而且對方一定要答應不然就要進去坐牢的狀況。
而二台機車在移動中擦撞到不可能沒發覺,對方想要用沒注意到擦撞到別台機車的理由來逃避肇事逃逸的責任是不可能的,肇事逃逸最少罰六個月、最高五年而且會吊銷駕照,而想要不進去坐牢只能讓法官判六個月,所以對方不想進去坐牢就是態度要放的超低並且跟樓主的朋友小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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