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我發生了車禍,其實事情都處理差不多,對方跟我的部分賠償都談好,和解書也寫了,賠償的金額在4月初也早就拿到了,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當下肇事的機車是機車行老闆的車,我的機車剛好在大保,結果這幾天老闆拍了一張未投保機車肇事者的罰單,日期的確是我出車禍那天,要繳交6000元的罰緩
雖然當初老闆跟我說機車有保強制險,這樣看來要馬沒保要馬過期,現在老闆叫我出這筆6000的罰款,其他他自己處理,老實說我有點不太願意,因為又不是我不保險的,當然我也知道老闆借別人車還要被罰很衰小,想問各位遇到這種事情會怎麼樣???
先說我已經轉帳給老闆了,本人很不會理論這種事情; ;
基本上別人說甚麼就甚麼,就是想抒發一下

也想問問看大家遇到這種事會怎麼做?
荷包失血下個月還要繳稅Q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