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龍米路上內外兩車道並且無機車專用道,我因為右方堵車 也認為中間挺寬敞,所以騎進汽車與汽車中間 行駛一段路之後發生車禍.....,我承認我有過失,但還是想詢問各位版友,影片中我對於內車道算是違規超車還是我們屬於不同車道,為何我是肇事主因(對方方向燈隨打及切),另外行車紀錄器聲音有延遲我幾乎是接近到他車附近他才打燈變換車道,還請幫我解答,感謝。
abcdqazzaq wrote:事情經過是,龍米路上(恕刪) 等鑑定報告吧...5:5~6:4~7:3吧....能5:5你就賺了....你鑽車縫又速度過快還未注意前方車況你還是後方車輛撞上前方等等的就判你輸多贏少了.....你該考慮的是對方開啥車?是幾千或幾萬能處理好...如果是高檔車幾十萬都不是很困難...只要出車禍..雙方都是輸...誰賠的比較多的分別而已...路上3寶很多.能讓就讓.撞上才在說誰對誰錯都是自找麻煩爾已了...
在車陣中穿梭,其實不會受罰( 目前沒有明確罰則),但如果發生事故,警方可依未保持安全距離,處罰600到1200元而若是在穿梭過程中,佔用了"快車道",就會因為未依規定行駛,吃上最高1800元的罰單依上面判斷,還是機車肇責最大
從影片上來看,到撞擊前你都還在外側車道那就是對方變換車道(內側車道到外側)是主因初判表是警方做的,肇責不一定準上法院也不會參考初判表,而是車鑑會的車鑑報告車鑑報告跟初判表相反也是經常有的事所以如果對肇責有問題,自己花3000元去做車禍鑑定然後順便提醒上面幾樓如果是同車道的前後車當然是後車該保持安全距離但如果是不同車道就沒有這種東西,而是變換車道的人要注意並且禮讓
你應該輸在 未注意前車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當然 你有本事跑到他前面 就沒這問題你看看你右邊汽車都閃得過.......而你撞上 就代表 第一行的事實............汽車或卡車 的後視鏡 有死角 不一定全都看的到........................我為了預防這類賠錢的事 我連機車都保了第3責任險 一年1500多元 預防預防.....................
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先行,我也不懂樓主為何你是肇事主因?如果你有裝行車記錄器,應該就會很好判別。建議每位機車騎士都應該要裝一台,一千多就有了,別省這個錢。出事情了討不回公道還要賠別人?不冤嗎?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最好也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