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elogc wrote:
想請問大家,我碰到一個情況,
9月份,我牽機車後從騎樓往道路方向徐徐進入, 在進入前, 一位騎士因為看到我而煞車(我未擋到他的行進路線)
剛好煞車的時候,道路上有一塊超大的壓克力板,因此他打滑摔車, 我看到他摔車後馬上去幫他.
之後他說看到我有嚇到, 之後煞車, 也承認因為壓克力板是他摔車的主因
我們叫了警察, 然後警察就做筆錄, 當事人寫了, 我,他,壓克力板. 你沒看錯有寫壓克力板
之後我看他是學生,就陪他去修車, MIO車型, 賠了他1萬1千元整, 也寫了和解書.
因為當時我忘記我的車沒有保險,強制險也沒. 當作吃悶虧, 賠錢了事,隔天馬上投保
我和他的糾紛到此為止,
就在11月,我收到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 說我肇事的當時沒有投保
要罰6000元, 正常來說沒肇事但被警察抓沒投保是1500元
我就納悶了, 我這樣算肇事嗎? 我違法哪一條法律?
我認為我出來這個情況是很正常的,我自己騎車也常常遇到, 遇到了就是煞車,不會看到人出來就摔車
我現在這個情況是壓克力板導致他人人車受損
那我到底違反哪一條法律導致人車受損
我認為我應該是罰1500元的投保義務未依規定投保,而不是未投保機車肇事者的6000元
大家怎麼看?
怎麼看 這叫多管閒事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好心被雷親
錢多不會去捐給需要的單位嗎? 還能拿到獎狀!!!
11000+6000 1萬7千 呵呵 勸你以後這種狀態
頂多幫他叫救護車就好 自己別在跳入這種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