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邊汽車右切,我騎機車本能反應靠右,被後面車輛檢舉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吃了一張1200元罰單,請問大大申訴有可能成功嗎?謝謝! 曾經有個新聞申訴成功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1010102.aspx
我是覺得申訴會成功(因為兩張照片汽車也都沒打方向燈,第一張輪胎已經跨越車道)但可能要思考一下是否之前有不當切入,導致後車車主報復性的檢舉??不然一般正常檢舉人這種狀況會舉發汽車而非機車吧但如果你是遇到反社會型態的檢舉人 那就另當別論 只能給你秀秀
patric001 wrote:左邊汽車右切,我騎機車本能反應靠右,被後面車輛檢舉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吃了一張1200元罰單,請問大大申訴有可能成功嗎?謝謝! 看起來你是真是為了閃避汽車右切的,後車要檢舉也是該檢舉左道的汽車車切換車道沒打燈吧,竟然檢舉右方為了閃避汽車的機車!?根本搞不清楚是非狀況支持去信申訴囉
tabdevice wrote:本能反應應該是煞車(恕刪) 緊急障礙物一般人的本能反應是閃躲喔,不是煞車煞車需要反應時間,所以不是第一的本能反應所以像之前有個暴怒的YT,有時間按喇叭很明顯就是故意去找撞的
旁邊尻過來,一般人都先閃再煞車,又不是前方緊急煞車?支持申訴開單員警,只知開單,不明是非緊急危難就如同刑法上有緊急避難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在行政罰上也有相似的規定,《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按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