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是多數民眾不願意讓白牌機車行駛國道及快速道路的原因,一是跟不上車流、二是駕駛人屬肉包鐵,一旦發生事故,行為人極有可能喪失生命。現在不禁要付罰緩,還得面臨賠償責任。逼車蛤蠣也是一個原因之一,交通工具不是問題,問題在人!
少在那帶風向了今天頂多就一台汽車跟一台機車擦撞而已會釀成連環撞是那偉大的GDP學長,會賠死的是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nPkb_-FIa4全世界都慢下來還打雙黃燈警告了就只有學長一個人扛著雙貨櫃不知道自以為是呂布還是趙雲連剎車都不太想踩就這樣直直往前殺敵去,狂所以說樓上那些人什麼時候要禁止大貨車上國道?給樓下的pkl wrote:大客我不知道 但聯結車載在載貨的情況速度又超過80公里以上是比較需要長的煞車距離 更何況前方車是急煞 要剎車是很難煞的住 而且急煞後輪事很容易飄移打滑甚至翻車 不過有因就有果 如果不是那個智障騎士騎上高速公路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故 前車都慢速並且打開雙黃燈開了至少60公尺了,還叫前方車急煞?你是在重新定義急煞嗎?順便幫你複習一下所謂的安全距離是指即使前方急煞後你還是能停下並且不會撞上去的距離◎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如果你連這些都忘記的話,你的駕照還是拿去燒掉好了不要把機車拿來當成是GDP學長犯錯的藉口,今天換成是兩台汽車擦撞一樣會出事在國道上確實很難保持這樣的標準車距沒錯不保持沒關係啊,只要一旦前方急煞或有事故你撞上去就幾乎是全責這他自己要擔下來,怪不得誰
0083chu wrote:開撞的兩台都是大車聯(恕刪) 大客我不知道 但聯結車載在載貨的情況速度又超過80公里以上是比較需要長的煞車距離 更何況前方車是急煞 要剎車是很難煞的住 而且急煞後輪事很容易飄移打滑甚至翻車 不過有因就有果 如果不是那個智障騎士騎上高速公路 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