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白牌車以下車種 在一般道路上 分割車道的定義 跟 標準 (像法規機車道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道路幾米寬 可同時分割成幾個車道 在這潛規則的分割車道 是否只存在這前後車的問題 如果萬一出了事情 是不是只能看做判決人的自由心證? 像前車忽然晃了一下 後車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為閃避他 滑倒 前車是否有肇責
hongkonger2018 wrote:9成以上是後車責任,(恕刪) 可是親友被交通事故鑑定會(台北市的)以因注意車前狀況 而未注意的帝王判肇事主因(他是前車喔)對方從他的右後方滑到他右前方滑到連碰都沒碰撞到而且一般道路的安全距離概念為何1.5台機車距離? 或3台機車距離?所以一般人的思維 跟 交通事故鑑定會 應該是不一樣而且花錢請他們解析報告書裡面竟然沒有出現任何一位委員會成員的名子(是怕被尋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