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沒有意見,要改車要快是另當別論,除此之外還有三種,個人覺得不是很妥當的騎車,大家是否有碰過,而被這種人影響到行車呢?討論討論,或有其他行為更令您難以接受⋯
1.不顧他人的人:都會區,可以不要開遠燈,好嗎?尤其那些把遠燈指示燈當成大燈的人,拜託、拜託、再拜託!
2.不顧自己的人:腳不放回踏板的人,曾經家人開汽車和機車發生交通意外,對方就是這樣,結果粉碎性骨折,拜託,好好騎車。
3.不顧他人也不顧自己的人:拉著煞車騎車的人,今天跟在這種車後面,誰知道他會不會緊急煞車,煞車燈一直亮著,根本無法保護自己,更無法提醒别人。
但是大家都在討論,影射他人並非好的言論。而且我的朋友是機車監考員,他一再跟受考員說:「拉著煞車行駛就直接出場」。
我提出的看法是拉煞車行車的駕駛,突然急停,是沒有辦法再給後方車輛警示的燈號,對自己和他人都造成危險,難不成煞車燈應視同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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