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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妹我的朋友發生車禍

各位大大好,小妹我的朋友發生車禍做筆錄時才發現沒加強制險,因為忘了加強制險,所以覺得自已理虧,而對方看我朋友害怕就獅大開口,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2019-03-16 15:59 發佈
強制險跟肇責沒有關係

給法院判 基本上一堆都不用賠 因為人都看的出來太誇張了
neo12358 wrote:
發現沒加強制險..(恕刪)


先收罰單!!!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必須要投保。

第49條則規定,如果沒有投保遭稽查舉罰,汽車罰鍰為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機車為新台幣1500至3000元;如果因肇事遭查獲,將加重罰鍰新台幣6000至3萬元,並扣留車輛牌照。



不過,還是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受害人】...

為了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因為肇事車輛未投保而受害,無法取得保險賠償,特別設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為強制險保險費用,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獲得基本保障,特別補償基金也會依此向加害人追償。

~~!!!

所以...你朋友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先看初判表,內容有異議可以聯繫警察

再不滿意就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肇責

剩下就等打官司,給法官判

強制險只理賠有單據的醫療費用
等初判表出來吧!大概任何賠償都要有收據.醫生證明.如果沒有很難談賠償呀.
雙方都有錯,我朋友責任比較大

對方還開"精神賠償"36000元,這不會太跨張嗎

對了,再請問大大們
診斷證明可以要求到市立醫院複診(檢)嗎?


曉杯子 wrote:
先收罰單!!!依照...(恕刪)

未未央麵線 wrote:
強制險跟肇責沒有關係...(恕刪)

kmo_tw wrote:
先看初判表,內容有異...(恕刪)

stitch9號 wrote:
等初判表出來吧!大概...(恕刪)
不用先私下和解
請他走調解&法院一途

手寫的都不用理,請他拿出每次醫療收據&交通費收據
上法院,給法官判,不太嚴重的話應該五萬內可擺平。
不過對方說有換3顆前牙。(不知是真是假,雖有開診斷證明)
如果有懷疑,可以申請到市立醫院複診(檢)嗎??
(因為是一般的牙顆診所開的,所以有點懷疑)

leo78788 wrote:
上法院,給法官判,...(恕刪)
不用管對方如何開價,前面的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錢在你口袋,對方會告你,到時候法院會給雙方一個裁判,在依裁判陪對方,就代表已經很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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