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妹我的朋友發生車禍做筆錄時才發現沒加強制險,因為忘了加強制險,所以覺得自已理虧,而對方看我朋友害怕就獅大開口,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neo12358 wrote:
發現沒加強制險..(恕刪)
先收罰單!!!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必須要投保。
第49條則規定,如果沒有投保遭稽查舉罰,汽車罰鍰為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機車為新台幣1500至3000元;如果因肇事遭查獲,將加重罰鍰新台幣6000至3萬元,並扣留車輛牌照。

不過,還是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受害人】...
為了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因為肇事車輛未投保而受害,無法取得保險賠償,特別設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為強制險保險費用,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獲得基本保障,特別補償基金也會依此向加害人追償。
~~!!!
所以...你朋友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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