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的是sym t1。
當時速度約40-50公里,快騎到一個T字路口距離約10公尺,看見一台轎車打左燈,那時對方是停下來,也還沒過分隔島,當下想說加速趕快過,對方的車突然開出來,我車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對方前車門。
當下暫時沒意識,有意識的時候是檔車壓在我的身體右側。
對方車子右側前後門跟尾燈都有損傷,不清楚車底。
我的車前土除報銷,前叉、龍頭變形還有車子尾部的殼毀損。
當下警察問我需不需要救護車,手只是酸麻就說不用,案場都弄完後,右手跟右腳開始沒力。
對方在警察走後,說什麼這次就算我倒楣,我車門這些弄弄也要2-3萬,後面說我就不聯絡保險公司自己處理,然後雙方在登記聯單後面簽姓名,電話,然後自行和解。
後續我自行去警局做筆錄,警察是說我無責,除非對方能指出超速,不然就是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
後續做完筆錄警方是跟我說,民事的部分看你怎麼跟對方協調,要我和對方溝通。
小弟滿18沒多久,不清楚這類事情需要怎麼處理,請大哥或大姐指教。
yms27 wrote:
奇怪.你有受傷只是...(恕刪)
警方當下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我只是右手酸麻,但沒什麼問題所以說不用了。
警方也有弄酒測,都處理完後當下只有給雙方登記聯單,沒有筆錄。後續約半小時開始我右手、腳開始酸麻,使不太上力。
我車子請當初賣車給我的車行拖回去修理,後續會給我估價單。
之後就自行去警察局做筆錄。
沒交通工具,只能請朋友晚上下班載我過去醫院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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