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前年發生車禍經鑑定事故在我 須理賠對方 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 可我等了三個月對方保險公司才電話過來說車已修好全部都有單據要跟我索賠 當時說的理賠金額跟我想的落差太大,我未答應,後來保險公司就說會走法律途徑,之後就未再接到保險公司電話,經過了一年半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寄的法院調解訴訟書。 有下列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大能否幫忙解惑
1 車送修未通知我至現場瞭解修理項目,三個月後直接跟我索賠修理費,這樣可以嗎?
2 一年半後直接跟我提民事訴訟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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