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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去年3.22號騎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後來被警察開單了)
經過一個路口後大約40~50公尺的位子,被一輛汽車從左後方平行擦到(他車速很快)
因為我過上個路口的時候,剛過完整個路口的時候,號誌燈轉成黃燈,所以我猜對方應該是加速過黃燈(不清楚有沒有闖紅燈)
擦到之後,我人沒事(車沒倒)
但是我機車左側面的金屬部位,稍稍刮到一點對方車子的車門下緣
當時有報警做了簡單的筆錄,然後被警察開了張單子
後來有和對方聯絡一下,對方表示交給他的車險公司處理(我只有強制險...這件事之後加保了第三人)
於是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上我了,並且丟了原廠估價單給我,表示車已經修了,要我付錢
估價單我一看,烤漆費用九千多加上工資費用快四千,合計1萬3左右
對方表示,前車門整片烤漆+後車門整片烤漆+右側車框整片烤漆(後來說後車框那一點點也要整片烤)
後來對方說等交通隊那邊鑑定的消息,再和我連絡
下面是事故當下圖
星星點是碰撞位置,對方碰撞我後,由於他速度較快,當下雙方都減速了,他最終停在我前面約5公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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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分隔線-------------
前幾天我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法院通知書,通知月底過去調解
我稍微看了一下這疊文件
上面寫說"旺旺友聯向我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起訴狀上面寫說
"被告要給付原告新台幣11410(怎麼變少了...?),至清償日按年利5%計算,並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個會很高嗎?)"

然後我看了事由
上面只有寫:"機車(我)因為未按道路交通號誌行駛,而碰撞到對方,導致受損....."

後面還有一張初判表影本
上面只有寫我的肇因
"疑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行駛"
對方的肇因
"尚未發現肇因"

然後後面附了一些文件和賠償給付同意書影本

想請問各位大大,月底去調解的時候,肇責比例談判大概要抓多少(拿給一些長輩看,他們說刮痕弄到這麼貴應該是和車廠說好的...)

先感謝各位了

對了,我的機車也有一點刮傷,那時候有去找認識的機車行我幫估價一下了(有蓋章的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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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絡了旺旺友聯的客服,對方表示全案轉到他們的法務那邊,法務說他們依據初判表認定他們無責任,因此要我全賠

我後來查詢了相關案例,黃燈後才過停止線發生事故,在法官的認定上是有責任的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說明我是過了停止線之後才黃燈,並且對方過停止線前已經黃燈
有聯絡了當初的承辦警局,想調閱筆錄和現場照片,警察說明天再連絡一次,他們要翻翻看檔案
有網友來信表示,走上法院之後,法官和檢察官並不會完全拿初判表當認定的依據

還有找到當初對方的車損照片,按照上面的傷痕,很明顯是在車速比我快的情況,從我左後方超車擦撞造成的

當下一共造成兩次擦撞(第一次較輕)(第二次較重)

第一次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造成的)(對方前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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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下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飛旋下面的踏板)(對方後車門和輪框)
這裡很明顯看到對方是在車速比我快很多的情況下超我車,並且和我發生擦撞的
(不過超速闖黃/紅燈還是得弄到影片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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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開了調解委員會
對方是保險公司人員,態度還蠻強硬的
一拿出初判表就當聖旨一樣,我分析可能情況和當時情況
全部都被對方跳針和無視了
一直拼命強調初判表上,我違規,對方無責
調解委員也一直負荷表示,路權是對方的,所以我全責之類的巴拉巴拉
我後來有提出我的機車維修估價單表示談賠償金額
對方直接不理:現在是你全責,我不管你修多少
總之對方不斷圍繞在初判表上的字
其他一律不聽,最後表示,我一定要拿一萬回去
我不同意,對方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另外今天還有從當初的警局申請到現場圖,警察說掃描機很差...所以很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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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寫的是
"A車為機車,誤入進(禁...警察打錯字)行機車道與B車發生擦撞,B車已移置"

目前想找到當初承辦員警拿到清晰的資料和現場照片
然後暫定一個月後開庭
2018-03-07 16:59 發佈
armored100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去年3.22號騎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後來被警察開單了)
經過一個路口後大約40~50公尺的位子,被一輛汽車從左後方平行擦到(他車速很快)
因為我過上個路口的時候,剛過完整個路口的時候,號誌燈轉成黃燈,所以我猜對方應該是加速過黃燈(不清楚有沒有闖紅燈)
擦到之後,我人沒事(車沒倒)
但是我機車左側面的金屬部位,稍稍刮到一點對方車子的車門下緣
當時有報警做了簡單的筆錄,然後被警察開了張單子
後來有和對方聯絡一下,對方表示交給他的車險公司處理(我只有強制險...這件事之後加保了第三人)
於是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上我了,並且丟了原廠估價單給我,表示車已經修了,要我付錢
估價單我一看,烤漆費用九千多加上工資費用快四千,合計1萬3左右
對方表示,前車門整片烤漆+後車門整片烤漆+右側車框整片烤漆(後來說後車框那一點點也要整片烤)
後來對方說等交通隊那邊鑑定的消息,再和我連絡
下面是事故當下圖
星星點是碰撞位置,對方碰撞我後,由於他速度較快,當下雙方都減速了,他最終停在我前面約5公尺左右




-----------------------日期分隔線-------------
前幾天我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法院通知書,通知月底過去調解
我稍微看了一下這疊文件
上面寫說"旺旺友聯向我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起訴狀上面寫說
"被告要給付原告新台幣11410(怎麼變少了...?),至清償日按年利5%計算,並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個會很高嗎?)"
然後我看了事由
上面只有寫:"機車(我)因為未按道路交通號誌行駛,而碰撞到對方,導致受損....."
後面還有一張初判表影本
上面只有寫我的肇因
"疑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行駛"
對方的肇因
"尚未發現肇因"
然後後面附了一些文件和賠償給付同意書影本
想請問各位大大,月底去調解的時候,肇責比例談判大概要抓多少(拿給一些長輩看,他們說刮痕弄到這麼貴應該是和車廠說好的...)
先感謝各位了
對了,我的機車也有一點刮傷,那時候有去找認識的機車行我幫估價一下了(有蓋章的估價單)





原廠價錢,後來變少應該是有打折,因為您沒有第三人,若您有第三人就不會打折了!

上次鑽車縫A到我的車那位機車騎士,只有前保桿就賠了四萬多,因機車騎士無第三人所以原廠有打折,給您參考!

您的長輩說那句和原廠說好,偶不太同意,

因為原廠處理好車後便通知我前往領車,過程如何我完全不必參與,

價錢是後來有次保養時順便看維修記錄才得知!
汽車(後方車) 擦撞到你 (前方車)
看起來後方車責任比較大

wordless wrote:
汽車(後方車) 擦...(恕刪)


我後來也覺得很奇怪,初判表上沒寫撞擊的原因,單純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不會讓雙方碰撞吧

armored100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去...(恕刪)


初判不合理阿~

初判只是當下員警的紀錄吧,不是可以申請鑑定嗎?

就算違規走禁行機車,你也只是要吃罰單加上雙方肇事的比例問題。

對方後車撞前車,不可能沒肇責。

除非你是蛇型到他車前,讓他無反應時間,那他需負舉証責任。
你如果一直都在同一個車道內...
應該是他的肇責比較大...
你只是要額外吃罰單而已...
現在重點是你能拿出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行車紀錄器? 有嗎?
調閱監視器? 有嗎?
不然都口說無憑
花3000塊申請覆議吧
對方為同車道超車
怎樣也是你比較站得住腳吧
即使你禁行機車也已受到應有裁罰了啊
再去醫院掛個號
說被對方擦撞為了要保持平衡不倒車
手臂有感覺拉傷
開到診斷書後看能否傷害成案

呆鼠^^ wrote:
現在重點是你能拿出...(恕刪)


我目前只有找到當初的照片和雙方車損的照片而已...
你乖乖騎在自己的車道,汽車故意從後方開上來撞你,當時又沒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他百分之百肇責!甚至有故意傷人、故意毀損你機車之嫌!

但我覺得你的申訴之路會走的辛苦,但還是期待你後續的報告~

---------

原來還可以這樣玩啊,爛車只要保個第三人責任險,路上看誰不順眼就能蓄意撞人!反正不管有沒有肇責,保險公司都會買單!只要別玩出人命就好?
這不能用殺人罪起訴嗎?至少可以用毀損罪來辦吧?

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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