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3.22號騎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後來被警察開單了)
經過一個路口後大約40~50公尺的位子,被一輛汽車從左後方平行擦到(他車速很快)
因為我過上個路口的時候,剛過完整個路口的時候,號誌燈轉成黃燈,所以我猜對方應該是加速過黃燈(不清楚有沒有闖紅燈)
擦到之後,我人沒事(車沒倒)
但是我機車左側面的金屬部位,稍稍刮到一點對方車子的車門下緣
當時有報警做了簡單的筆錄,然後被警察開了張單子
後來有和對方聯絡一下,對方表示交給他的車險公司處理(我只有強制險


於是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上我了,並且丟了原廠估價單給我,表示車已經修了,要我付錢
估價單我一看,烤漆費用九千多


對方表示,前車門整片烤漆+後車門整片烤漆+右側車框整片烤漆(後來說後車框那一點點也要整片烤)
後來對方說等交通隊那邊鑑定的消息,再和我連絡
下面是事故當下圖
星星點是碰撞位置,對方碰撞我後,由於他速度較快,當下雙方都減速了,他最終停在我前面約5公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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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法院通知書,通知月底過去調解
我稍微看了一下這疊文件
上面寫說"旺旺友聯向我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起訴狀上面寫說
"被告要給付原告新台幣11410(怎麼變少了...?),至清償日按年利5%計算,並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個會很高嗎?)"
然後我看了事由
上面只有寫:"機車(我)因為未按道路交通號誌行駛,而碰撞到對方,導致受損....."
後面還有一張初判表影本
上面只有寫我的肇因
"疑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行駛"
對方的肇因
"尚未發現肇因"
然後後面附了一些文件和賠償給付同意書影本
想請問各位大大,月底去調解的時候,肇責比例談判大概要抓多少(拿給一些長輩看,他們說刮痕弄到這麼貴應該是和車廠說好的...

先感謝各位了
對了,我的機車也有一點刮傷,那時候有去找認識的機車行我幫估價一下了(有蓋章的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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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絡了旺旺友聯的客服,對方表示全案轉到他們的法務那邊,法務說他們依據初判表認定他們無責任,因此要我全賠
我後來查詢了相關案例,黃燈後才過停止線發生事故,在法官的認定上是有責任的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說明我是過了停止線之後才黃燈,並且對方過停止線前已經黃燈
有聯絡了當初的承辦警局,想調閱筆錄和現場照片,警察說明天再連絡一次,他們要翻翻看檔案
有網友來信表示,走上法院之後,法官和檢察官並不會完全拿初判表當認定的依據
還有找到當初對方的車損照片,按照上面的傷痕,很明顯是在車速比我快的情況,從我左後方超車擦撞造成的
當下一共造成兩次擦撞(第一次較輕)(第二次較重)
第一次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造成的)(對方前車門)

第二下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飛旋下面的踏板)(對方後車門和輪框)
這裡很明顯看到對方是在車速比我快很多的情況下超我車,並且和我發生擦撞的
(不過超速闖黃/紅燈還是得弄到影片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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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開了調解委員會
對方是保險公司人員,態度還蠻強硬的
一拿出初判表就當聖旨一樣,我分析可能情況和當時情況
全部都被對方跳針和無視了
一直拼命強調初判表上,我違規,對方無責
調解委員也一直負荷表示,路權是對方的,所以我全責之類的巴拉巴拉
我後來有提出我的機車維修估價單表示談賠償金額
對方直接不理:現在是你全責,我不管你修多少
總之對方不斷圍繞在初判表上的字
其他一律不聽,最後表示,我一定要拿一萬回去
我不同意,對方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另外今天還有從當初的警局申請到現場圖,警察說掃描機很差...所以很不清楚

下面寫的是
"A車為機車,誤入進(禁...警察打錯字)行機車道與B車發生擦撞,B車已移置"
目前想找到當初承辦員警拿到清晰的資料和現場照片
然後暫定一個月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