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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機車外觀(車殼)造型合法嗎

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開模做車殼

但外型是重新設計過的

好比我的車體是勁戰,車殼卻長得像G6

在原廠引擎,外觀沒有危險性

比如尖尖角角或超出尺寸的情況下

允許重新驗車上路嗎

2018-02-23 4:15 發佈
白桃君 wrote: 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開模做車殼 但外型是重新設計過的 好比我的車體是勁戰,車殼卻長得像G6 在原廠引擎,外觀沒有危險性...(恕刪)
嚴謹而論, 車型 (含顏色及燈型)只要有修改, 監理站處理方式可以吊銷車牌的。
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依舊對我不屑一顧!!
會核對原始照片
白桃君 wrote:
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開...(恕刪)
只要符合法規的長寬高~~改變外型顏色後要去監理所登記
外面也有很多機車都有變更過外型,比如之前新聞報導的史奴比機車

機車不可變更的可以上監理所查詢,大約有以下
1.車燈的顏色
2.引擎
3.排氣管
如果能通過監理所檢驗開具證明就合法。 但是應該驗不過! 理由很簡單,誰來證明你改過的車殼配原來引擎與底盤後的安全性? ARTC 有沒有這項服務不敢說(好像只有重型進口車),但就算有也是要花大錢的。

白桃君 wrote:
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恕刪)


有原廠停產證明可以
本幕方陣 wrote:
只要符合法規的長寬高...(恕刪)

排氣管是可以改裝的喔!只要經過監理站驗車通過並貼合格貼紙於排氣管就可以合法上路了呦
基本上變更後去一下監理所就好了...

改車殼還好...法規也沒說不能改。法規有規定不能改車燈XD 不能噴色、貼膠紙

車殼倒是沒說~至於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這就要查了~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
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by 等著把G5改x-sense...


另外XD 車殼是沒問題,因為手邊有一台就是競戰因為車架車禍有換,順便升級一下,車殼稍微不太一樣,監理所根本沒在管XD


splendors wrote:
嚴謹而論, 車型 ...(恕刪)
魚老頭

[ 改車殼還好...法規也沒說不能改 ]法規有針對車殼 不能改

2025-06-03 14:06
一堆人啥都不知還能嘴,啥不能改排氣管,
市面一堆合法認證管,也有合法認證魚眼hid,
別再說只能裝原廠零件。
白桃君 wrote:
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開...(恕刪)


大多警察只會認車殼顏色

此車型長怎樣警當下是查不到的

也大多不會管

另外只要不是過戶、被逕行舉發要臨時檢驗、警察後需驗車外

隨便你怎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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