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那個能力自己開模做車殼
但外型是重新設計過的
好比我的車體是勁戰,車殼卻長得像G6
在原廠引擎,外觀沒有危險性
比如尖尖角角或超出尺寸的情況下
允許重新驗車上路嗎
改車殼還好...法規也沒說不能改。法規有規定不能改車燈XD 不能噴色、貼膠紙
車殼倒是沒說~至於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這就要查了~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
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by 等著把G5改x-sense...
另外XD 車殼是沒問題,因為手邊有一台就是競戰因為車架車禍有換,順便升級一下,車殼稍微不太一樣,監理所根本沒在管XD
splendors wrote:
嚴謹而論, 車型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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