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今年三月底,在環河北路三段出了"自撞車禍"
當時我保持在外側第二車道直行
並且跟著前方一台小轎車,前後也有其他機車行駛
接下來路徑如下







從環河北路二段進入三段後,我都是行駛同一車道
從這可以發現 原本的直行道出現禁行機車
(但當時因為前方有其他車輛,所以是看不見禁行機車的)
直到接近分隔島後,前方車輛駛離後才看的見
但看見車輪下的禁行機車時,時間已太晚,想切離禁行機車道便撞擊分隔島(未發現有分隔島警告線)
我不太懂這樣的道路規劃,是否完善?
進行機車劃分後,沒有提早引道標示,或是其他明顯的警告,分隔島警示線也非常短
警告標示是否提供足夠的反應時間?足夠讓騎士發現自己原來的騎乘路徑在此被禁行
我不敢說自己的反應有多快
但原本的警示路標,早就被先前不知道多少車輛撞斷(推測我不是為一個受害者

也導致其他夜間行駛車輛相當危險

下圖為現場照片,可以發現原有的反光路標早已撞斷,卻遲遲未修繕

出事後我被送往醫院急救
顱骨.顴骨骨折,並有腦震盪.撕裂傷.擦傷
目前已手術完成,等待骨頭復原中
車頭近乎全毀,前叉和輪框也都歪掉,修繕費四萬元

*重點*
今天我收到罰單(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想在此發問是否可以提出申訴?或是因標示不清可提請國賠?
我並沒有超速,始終都騎同一條車道,士林分局有完整行車紀錄影片可作證
---------------------------------以下有血腥圖
補上一些小後續

因為分隔島非常矮,當時撞到整個人彈飛
頭部撞擊人行道後便失去意識,後來是被一位熱心大哥叫醒
昏迷當下有臉部撕裂傷,以致安全帽裡都是傷口流出來的血跡
也因為傷及神經,現在臉部還是麻痺的,需要半年左右才會慢慢復原



感謝耐心看完
騎車務必要小心安全

以下歡迎討論
(重新排版,先前手機排版請見諒)
---------------------------------小心得
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在進入三段後騎在禁行機車違規確實為事實
(留言中我把二段寫成三段,三段寫成四段,在此修正)
如果無法撤銷罰單也沒關係
我覺得重點不是600元罰款有多可怕
而是是想讓政府正視機車的安全問題
若發現該路段確實有安全隱疾
希望當局能做出改善
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反應不及的受害者

感謝版友們的分析
當然自己也有應該檢討的部分
路況不熟加上車速以及跟車等等的,我以後會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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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版友提到相關路權問題
我也不贊成機車一定要靠到最右邊
靠邊走確實有其相當的危險性,我也非常熱衷參與推廣機車路權開放
但在目前規定下,我當然不會刻意違規挑戰公權力
有些版友提出質疑
1.為何發現新增車道了還不靠右? 我前面已確認我並非騎乘在禁行道上
2.發現有"專用"道還不靠右? 專用道是後來新增的,還未反應(沒注意到標示)
歡迎提問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