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與逼車行為在台灣的道路上可謂從無一日間斷過!
酒駕與逼車為用路人帶來的生命、財產上的風險自不在話下!而每位用路人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這亦是政府肩上不得不正視並有效處理的責任!
本人提議
酒駕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
酒駕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酒駕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逼車者,強制報廢逼車人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
逼車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逼車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逼車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提案的今日又發生一起酒駕致人於死的不幸事件…
除了哀悼與惋惜,扼止酒駕及逼車行為,政府唯有雷厲風行並拿出有效的政策、手段才是!
不痛不癢的罰責只是讓政府淪為交通慘案的幫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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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的點子,可惜審核不過,無法進入覆議階段,請各位用路人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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