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騎車載家人回家的途中(單線雙向,路旁白線15公分,我騎在白線左側機慢車共道上約半個至一個機車車身),有一喝酒醉的路人從路旁竄出,我完全來不及閃避撞到對方,對方撞到路旁他們車子的左前門之後倒在左前車頭,之後我失控又撞到二個站在路上的行人,結果三個人都是親戚,之前第一次調解的時候對方還說是我騎到白線右側撞到車子之後才撞到他,之後被我打臉說為什麼撞到車子互相的車子都沒有對方的漆(路卡交換原理),對方後來就改口說他是站在白線右側沒有動我去撞到他,第二次調解三個人總共要跟我要4-50萬工作損失,我當然沒有答應,之後對方說要申請車禍鑒定之後再來調解,結果三個人就先偷偷跑去警察那邊告我過失傷害。
1.我想請問在我的做法是不是也要反告回去那個酒醉的路人。
2.另外路旁那台車子的車主是否也有過失也要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6條: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路旁車輛右前輪離路面邊緣90公分,右後輪離路面邊緣60公分是否有違規停車,他的左前輪離白線50公分,很明顯如果我騎白線右側肯定會撞到他的車子但是沒有。
3.另外那兩個走在路上的路人我是否也可以告他們因為他們是逆向走在路上,從警方的現場圖撞擊點失控到我機車倒地的刮地痕都是在白線左側車道上,若是那兩個行人不走在車道上我也不會再撞到他們導致我機車倒地滑行受傷。
很抱歉用手機打的,再麻煩各位幫幫忙解答的後續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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