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 車禍問題

各位大大你們好 首先先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小弟的文章

我要求解一下有關於車禍的事情

去年大概10月多左右的傍晚5.6點

當時天色已暗 且下著大雨

我從板橋方向騎上華江橋的機車道 要往萬華台北方向

先敘述一下橋上的機車道是有兩道的 且旁邊有附設行人道(腳踏車道)

而有一輛機車在橋上用牽引的(對方是說摩托車故障)

但他並沒有打任何方向燈或警示燈 且牽引在摩托車的左道(也就是一般速度較快的那道)

當下天色昏暗 且大雨 造成視線不佳

前車閃避之後 小弟看到的時候已經煞車不急 從他的側方擦撞過去

然後往前摔出 造成手掌骨折

而對方除了機車擦傷以外 毫無受傷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責任歸屬是對方比較大還是我

非常感謝
2017-02-11 15: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問題
你比較大,因為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事故現場有經交通隊處理嗎?
有的話可去交通隊申請事故初判單...

這是由警方依據現場繪圖及雙方說明所作的[初判](或粗判)
如果覺得判決理由你無法接受.或是你認為對方無理.你自己吃虧等等...
可以去負責處理的交通隊(X分局.X派出所.)申請要找對方調解.
然後警局會寄掛號信通知雙方X月X日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就是雙方吵吵鬧鬧看誰有理.誰該賠錢之類的)

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都不認帳.就是自覺有理但是吃虧的一方再去警局告狀.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之類的...
然後就看你們有沒有時間去走法院.再去吵一架.吵到由法官判決輸贏...(當然你要能舉證說是對方有明顯過失)

Roy040985 wrote:
前車閃避之後 小弟看到的時候已經煞車不急

代表你離前車太近,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的責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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