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年初二接近中午時,我在華中橋下待轉要轉至永和路,在我的燈號亮起後,我已經起步後,但是卻有輛轎車並沒有停下來繼續開過來撞我,當下叫了交通與救護車後,便到了醫院做x光與超音波檢查,檢查後還好骨頭與臟器都沒受傷,只有些許的皮下瘀血和破皮
接著交通與肇事車主也在等候報告的期間陸續的來到醫院製作筆錄和探望傷勢,在看了警方翻拍的行車記錄器後,能確認我方並沒有任何違規行為,對方則是闖紅燈導致碰撞,製作完筆錄後,對方的態度一直保持的很好也承認是他的疏忽導致這場碰撞,在晚上也有電話關心傷勢有無擴大,然後跟我年假期間保險業務員要等到初5開工後才會跟我做聯絡,我也告知對方車子會等到初5車行有營業後,等保險業務員同意維修後才會修復開立估價單
雖然過年被撞很衰,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好,所以我也想要朝和解方向走,希望對方能將我機車受損地方恢復原狀就好,而我的長輩是說過年期間最好是有個紅包能壓個紅比較不會觸霉頭
我想在這請教各位大大們,我方這樣的主張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還是有什麼是我方沒有注意到的需要再提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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