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
請問我在路邊被攔查,警察用警棍捅排氣管拍照 錄影
說我排氣管很大聲有拔消音塞,然後翻書,開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
罰單上面寫 拔除消音塞(禁駛)
我想問這條例是不是要有環保人員在場才能開這條例?
不然隨便拿警棍捅一捅,就認定沒消音塞,要開罰單還很不專業,這個是否能申訴!?
因為價錢差很多這張要6000,所以想問是不是能申訴改成能開別的,假如申訴沒過會怎麼樣嗎!!?
還有是否要去監理站驗車? 我排氣管已經改回原廠的 拜託大家幫我回答一下 小弟感激不盡
1.先繳款、驗車(這跑不掉)
2.申訴
申訴可能要準備的東西有
A.警察的證詞與證明
B.排氣管製造的合格證明
C.安裝之後監理機關認定的合格證明
作法
把原本的那隻排氣管裝回去
然後去監理所驗車
驗車通過後
拿著這張單子與上述證明
去裁決所申訴
成功之後會用支票或匯款把錢還給你
但是
老實講
你覺得驗車驗得過嗎?
就算你事後弄個消音塞進去
人家說你企圖串改證據
不就更得不償失
很多人包括在下
都苦口婆心勸許多人
不要一買車就想改管
改管只會增加鴿子的關愛眼神
不聽的下場就是驗車、罰款
還有
你知道正常消音塞的構造嗎
被捅進去了還說有裝消音塞
到底誰的認知有錯
土匪阿宏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