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結論:「汽機車可以共享平面道路,就可以共享高速公路」。
很多汽車駕駛怕機車上高速,造成汽車駕駛人的困擾,事實上,會造成困擾的,不是汽車或機車本身,是不得體的「駕駛行為」!
不守規矩亂來的,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無論在平面或高速公路,都會造成他人困擾,跟車種完全無關。汽車既然可以跟機車共享平面道路,哪有道理不能共享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安全性跟事故發生率,可能比平面道路還高,汽車駕駛人只要能在有機車的平面道路上開車,就絕對有能力跟機車一起相安無事行駛高速公路。
再來,很多人都誤以為,機車上高速,搶了汽車專用路權,所以常開車上高速公路的汽車駕駛人,覺得好像自己的專屬權利受到侵害了,當然反對到底,事實上,機車上高速不僅不會讓汽車族權利受損,反而讓所有用路人共同受惠。
怎麼說呢?因為機車比汽車更能有效發揮道路容量。一個簡單的道理:請大家想想看,若明天起平面道路禁行機車,大家上路都要開車,今天路上所有的機車,明天不要多,只要有一半數量換成汽車上路,那會造成多嚴重的塞車狀況?好,如今禁行機車的高速公路,就是這樣塞的。交通部不會告訴你原來汽機車可以共享高速公路,多塞車,我才能多蓋幾條路,五楊高架才有理由再延伸;立委不會告訴你,有越多工程預算,越好...
話再說回來,倘若還是有些人被交通主管機關的車種分流觀念洗腦太嚴重,堅決認定汽機車一定要分流才安全、高速公路只能給汽車用、汽機車絕不能共享高速公路,那照這個邏輯,全國機車數量並不少於汽車,機車族不就有權要求另外蓋好幾條「機車專用」的高速公路才公平了?這樣工程說不定可以更多唷!
